按:作者為慧辰TMT互聯網研究部分析師團隊王藝琳、林仁翔、劉瑤。
Pokemon go目前的主要盈利方式,依然是通過直接在遊戲中出售道具賺錢。當遊戲中的場景和現實中的地點、商品結合之後,Pokemon go將不再是一款單純的遊戲,而是打通線上線下服務的新平台,成為線上線下結合行銷的拓展形式,通過為商戶引流做行銷生意,或將成為遊戲新的變現方式。
最近,手游《Pokemon Go》尚未在亞洲華人市場上線,就已在社交媒體和朋友圈,引發廣泛討論,通過手機螢幕,玩家可以通過遊戲的電子地圖,或者打開攝影機通過全景地圖,來發現附近的虛擬神奇寶貝,並「扔」出精靈球捕捉。
遊戲的主要任務是收集分散在各處的神奇寶貝,是一個需要身體力行的LBS增強現實(集換卡牌+健身)遊戲。由於不少玩家跨區下載,甚至引發遊戲伺服器數度當機,火爆程度可見一斑。
| Pokemon Go撩動交互模式發生顛覆
Pokemon Go代表了一種線上(遊戲)與線下(現實世界)交互的新方式,意味著虛擬與現實發生實質意義的交互了。交互是遊戲天然所具有的屬性,基於LBS的行動網路遊戲,則讓線上虛擬場景與線下地理場所,迸發出無限可能性。
首先,LBS遊戲具有強大的地理屬性,遊戲能夠與任何現實地理場景出現重合。在辦公室(不要讓老闆發現~)、體育場、百貨廣場,旅遊景點,基於LBS的行動遊戲可以出現在現實生活中的每一個角落。
其次,LBS遊戲融合了現實地理屬性的特點,遊戲可以更好結合現實場景,與虛擬遊戲元素,為用戶帶來驚喜。想像一下,在全聚德的烤鴨店找到了回血的食材;在岳麓書院點滿人物的知識技能點;在福建土樓中找到失傳已久的寶物。一個LBS遊戲可以讓一個普通的現實場景處處充滿彩蛋。
不妨開一開腦洞,從行銷的角度去看,能夠為遊戲營運商和廣告主,打開哪些新的行銷思路?
| 遊戲如何鏈動線下服務?
Pokemon go的大熱也帶來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澳大利亞的一個警察局「Darwin」被選為「Poke Stop」(地圖上能夠獲得神奇寶貝球或是神奇寶貝蛋的重要地點),結果為警察局帶了大批「訓練師」(遊戲玩家),警察局不堪其擾,迫於無奈「求玩家不要再來」。
大量的人流對於警察局而言不是好消息,可對於另外一些人呢?比如商場的經營者、旅遊景區的運營者?大量的人流對於他們而言正是求之不得的事情。
試想,某景區與任天堂合作,將景區作為遊戲中某個場景地區,並合作開發一些任務,甚至稀有道具,以前網路遊戲中下副本,刷道具的場景,將被複製到現實的景區之中,為景區帶來大量人流,景區經營者們一定笑得合不攏嘴。
對於一些便利店而言,即使成為一個小「Poke Stop」也能帶來不少人流,玩家們順手買瓶水,對於店主而言也能獲得不少收益。此外,遊戲中的道具也可以與現實中的商品相打通,例如在與遊戲合作的便利店購買了麵包,就可以在遊戲中獲得相應的道具,用以補充體力,在合作商城買衣服,可以獲得遊戲中對應的裝備,對於遊戲平台、玩家、賣家來說將是個三贏的局面。
傳統遊戲主要通過直接收費(出售遊戲或時間點卡)、增值服務(出售道具、裝備)、開發遊戲周邊產品,和將廣告植入等方式盈利為主。從任天堂公佈的情況來看,Pokemon go目前的主要盈利方式,依然是通過直接在遊戲中出售道具賺錢,當遊戲中的場景和現實中的地點、商品結合之後,Pokemon go將不再是一款單純的遊戲,而是打通線上線下服務的新平台,成為線上線下結合行銷的拓展形式,通過為商戶引流,做行銷生意或將成為遊戲新的變現方式。
不僅Pokemon go,GTA、刺客信條等,跑地圖做任務的知名 IP,均有成為改造成類似手機遊戲的潛力,這種將虛擬與現實場景結合的LBS遊戲,均有機會成為線下商家引流的新途徑。
|Pokemon Go模式能否複製?
對於商家和廣告主來說,爆款內容IP從來都是行銷借勢的首選,Pokemon Go的走紅,又一次證明像口袋怪獸一樣的超級IP,對人群的號召力可以不僅限於周邊產品。而超級IP的高價值同時也代表著高門檻,谷歌和任天堂對Pokemon Go 的製作公司Nianic
Labs投入了2000萬美元的遊戲開發資金。
與傳統的媒體、原生內容引流形式相比,投入遊戲行銷的製作週期和回報週期較長,這樣的營銷成本對大多數廣告主來說很難消化。
可以注意到,與Magic Leap利用AR技術,把籃球場變成鯨魚出沒的大海相比,Pokemon Go運用的增強現實技術其實較為初級,但結合行動網路的LBS互動,更加貼近用戶日常使用習慣,通過手機隨時隨地與現實世界交互的參與感、以及虛擬互動內容的趣味性,是它受歡迎的關鍵,一旦玩家參與互動,趣味性將吸引玩家不斷參與其中,並促使他們將有趣的東西分享出去,形成良性的傳播循環。
0 comments: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