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kieOptions = {...}; .罰款 NT 5000萬!瑞典「人臉辨識進校園」被判違反 GDPR - 3S Market「全球智慧科技應用」市場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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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9日 星期一

Facial recognition replaces class register in Swedish trial



AI世界



鎖手機」「刷臉購物」「刷臉驗證身份辦理銀行卡」……我們與生俱來的「臉」除了與顏值形象掛鈎,也在逐漸演變成身份的辨識標識,逐漸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

但當人臉辨識遇上現實,也不乏跪地躺槍,慘不忍睹的時候,比如今天我們上次提及的亞馬遜 Rekognition(亞馬遜人臉辨識從120名官員中,認出了 26 名罪犯)。


除了這個「事故」之外,歐盟又傳來人臉辨識罰單消息。

近日,瑞典數據監管機構(The Swedish Data Inspection Authority,下稱「DPA」)對當地一所高中開出第一張基於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罰單,金額為 20 萬瑞典克朗。

據悉,該校使用人臉辨識系統記錄學生的出勤率,而瑞典 DPA 透過對系統試行期間,涉及的 22 名學生進行調查,最終認定學校董事會對學生個人資訊的處理,不符合 GDPR 的規定。

事實上,隨著人臉辨識技術的廣泛應用,歐洲已經開始考慮對人臉辨識等人工智慧(AI)技術進行立法規管,限制公司和公共機構「不加區分地使用人臉辨識技術」,並賦予所有歐洲居民明確的決定權。

1 瑞典高中使用人臉辨識監控違反 GDPR
8 月 21 日,瑞典 DPA 在官網公佈了 GDPR 生效以來的首張罰單。與其他歐盟國家普遍拿科技巨頭「開刀」不同,瑞典 DPA 的處罰對象是斯蓋樂夫提的一所高中。


該校為了統計學生的出勤率,在校園內試行人臉辨識系統。在實施試驗的三周內,共涉及到22名學生。


學校強調,他們事先獲得了學生的同意。

但是,瑞典 DPA 律師 Ranja Bunni 指出:"事先獲得學生同意"的說法不可接受,因為學生是在學校董事會管理之下的」。也就是說,無法判斷這裡的「同意」,是否為學生的獨立意志。

經調查, 瑞典DPA認為,在日常環境中,對學生進行攝影監控等行為,侵犯了學生的隱私。因為學校統計學生出勤率,完全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完成,而這些方式,都比人臉辨識技術對學生權益的侵害要小得多。

因此,瑞典 DPA 以該校董事會處理個人資訊,不符合 GDPR 規定為由,對其處以 20 萬瑞典克朗的罰款。據悉,罰款金額最高可以達到一千萬克朗。

記者瞭解到,在瑞典,記錄每節課的出勤率是法律要求。據 IT 公司 Tieto 統計,每年瑞典老師需要花費 17,280 小時,在記錄出勤率的工作上,這相當於 10 個全職工作的時間。

「人臉辨識技術還處在起步階段,但是發展非常迅速,我們看到了建立一個適用於所有參與者的清晰準則的巨大需求。」瑞典 DPA 負責人 Lena Lindgren Schelin 表示。

2 歐盟正在探索嚴厲的人臉辨識技術立法
不僅是在瑞典,英國數據保護監管機構(ICO)也剛剛對一起人臉辨識相關事件發起調查。


據英國媒體披露,倫敦國王十字車站地區,安裝了帶有人臉辨識系統的閉路電視攝影機,可以監控這一帶辦公室、商場的人流情況。據房地產開發商表示,這些攝影機不僅有人臉辨識和追蹤功能,背後還有複雜的系統支撐,可以保護公眾隱私。

日前,ICO 已對此展開調查。「在日常生活中掃描人臉,以辨識他們的身份,這種對隱私的潛在威脅值得所有人重視」,ICO 專員 Elizabeth Denham 認為,「尤其是沒有經過告知或理解的情況下」。

據《金融時報》報導, 歐盟委員會的高級官員透露,他們正在計劃一項,關於人臉辨識數據使用的立法,這將賦予所有歐洲居民明確的決定權,而這項立法也是歐洲 AI 監管改革的一部分。

還有官員指出,這項立法的目的在於限制公司和公共機構「不加區分地使用人臉辨識技術」。歐洲居民將有權「知道人臉辨識數據何時被使用」,即使有例外情況,也將是在「嚴格限制」之下,以確保適當使用。

《金融時報》還提到,在一份相關文件中,歐盟提出希望制訂一套「AI 監管的世界性標準」,並建立「足以保護個人的明確,可預測和統一的規則」。它將在 GDPR 的現有義務之上更進一步,將目標鎖定為「帶來特定風險」的人臉辨識等技術。

「AI應用可能對基本權利構成重大風險,不受管制的 AI 系統可能會做出,影響人們卻又無法解釋的決定,還無法溯源或者找到相關負責人」,該文件稱。

公開資料顯示,歐盟委員會將在 11 月迎來新一任主席—— Ursula von der Leyen。她計劃在其上任的前 100 天內,推出新的 AI 管理法規,為人類和 AI 倫理提供一個「經過協調的歐洲方法」。

其實除了歐盟,美國舊金山議員丁右立(Phil Ting)早已就提議禁止使用人臉辨識技術軟體系統,並且表示類似於低級錯誤辨識結果,將會給人們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當你被人認為是一個罪犯, 「可能會影響你找工作的能力、影響你買房租房的能力。」這遠不是一項技術,犯了一個可笑的錯誤那麼簡單,而是確確實實會有活生生的人們,受到這一錯誤帶來的實際影響。

科技進步、人工智慧給我們的生活,帶來的方便和快捷不言而喻,但是科技作為工具,能否使用的好最終還是掌握在人的手裡,尤其是像這種涉及人們隱私的技術——人臉辨識,是不是需要禁止,或者是否要嚴加看管,我們也需要一個保護自己隱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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