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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全球各地都在積極建設有自己國家特色的智慧城市。有許多城市已經走在了建設智慧城市的先例,但是有的也還在繼續探索。
在全球這麼多國家中,在智慧城市建設方面,芬蘭無疑是比較成功的一個國家。說到芬蘭,人們首先就會想到皚皚的白雪、聖誕老人與高度工業化的現代城市,現如今,在打造環境友好型城市與節能環保領域,芬蘭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在這樣的背景下,記者致電芬蘭駐中國大使館,採訪到了使館科技參贊Kari Hiltunen先生與使館經貿處Laura Rajaniemi女士,讓他們來介紹芬蘭在智慧城市領域的先進經驗。
記者:請簡單介紹一下芬蘭的智慧城市發展情況,和對智慧城市的認識 。
Laura Rajaniemi:在芬蘭,智慧城市被看作是一個整體,如果智慧的解決方案沒有被貫穿於該城市的發展始終,我們就不會認為這是一座智慧的城市。因此在芬蘭,智慧城市等同於智慧的規劃設計、智慧能源和垃圾管理解決方案、智慧交通,以及最重要的智慧生活的組合。
通常我們認為智慧城市是一個可持續的發展過程,所以我們選擇的智慧城市發展方案週期都在數十年以上。對於芬蘭而言,智慧城市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通過智慧城市的發展,來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對環境的改善以及提高人們的生活品質。
此外,智慧建築也是芬蘭非常看重的部分,這其中主要包含了能源與材料的使用效率、整合方案與建築自動化兩個重要元素。芬蘭有專家估算過,一個建築的生命週期成本中,設計費佔1%,建築成本佔10%,其餘部分都消耗在建築的使用過程。因此,智慧建築應該是一個長期的工程,而不是短期的,只有這樣才能最大化地實現建築節能。
記者:芬蘭的相關理念、技術,有目前世界各國在發展智慧城市的過程中,可以借鑒的部分嗎?
Kari Hiltunen:很多經驗是可以通用的,芬蘭並不是一個資源豐富的國家,我們不得不開發節約能源的相關解決方案,也正是這樣在節能領域與能源使用率方面,芬蘭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之一。
記者:您是如何理解智慧城市與資訊化的?
Laura Rajaniemi:我相信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簡稱ICT)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經扮演起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它能夠讓我們的生活更加輕鬆,更加舒適,獲取服務更加容易,讓我們的城市可以持續發展。
公共交通上連結WIFI、汽車的自動駕駛技術、可以讀懂車流的智慧交通指示燈等都需要通過ICT技術來實現。
記者:越來越多的智慧應用也在資訊安全、隱私安全方面給我們提出了更多的挑戰,在芬蘭,是如何應對的?
Kari Hiltunen:今天的世界的確越來越依賴網路進行聯通,無論在芬蘭還是在其他地區都是如此。今年是世界著名ICT公司諾基亞成立150周年,20多年前發明的手機讓簡訊的商業用途得以實現;20年後,幾乎90%的芬蘭人都是通過手機來登陸網路。今天在芬蘭,我們也在積極開發雲端運算與資料分析業務,可以說ICT已經成為了芬蘭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更加密集地使用網路,一定會讓人們對資訊安全與隱私安全產生擔憂,也讓國家、公司和個人都更容易受到干擾,從而影響到他們的正常工作、生活,這也引發了關於自由與人權的新一輪討論。
但是我認為,隱私和安全並不相互排斥,它們可以相輔相成。重要的是,所有的公民、企業和政府能夠信任被安全處理的數位資訊。
記者:芬蘭這方面有相關的法律或者條文嗎?
Laura Rajaniemi:我可以給你幾個芬蘭的案例。首先,我們需要更好地瞭解潛在的風險與威脅,這樣才能夠對應這些問題。芬蘭在發展國家安全策略方面走在歐洲前列。我們近期的指導檔——《網路安全策略》已經在2013年出版。
按照《網路安全戰略》的指導原則和措施要求,芬蘭可以在管理網路上故意或無意地干擾以及應對、恢復這些問題。
其次,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到位,以確保健康安全的環境,以及規範監測和清晰地界定哪些特殊情況下,可以依法進行監控。今年年初《資訊社會公約》被寫進法律。新法律的主要目的是消除重疊,以及簡化闡述該領域瑣碎的立法條文,其具體的功能有:簡化現有規則,提高消費者保護,提高資訊安全,創造更平等的電信市場。
《資訊社會公約》潛在的最大作用,是提升政府在資訊社會中的監管力。而且最值得關注的是,這項對通信保密性的新要求,適用於所有電子通信分銷商,包括社交媒體公司。雖然該《公約》與歐盟立法的趨勢相一致,但是芬蘭依然是擴展該領域立法的先驅者。
第三,我認為重要的是要有持續的公開討論機制,特別是在資訊技術持續高速發展,和不斷改變形態的今天,在監管ICT的同時,我們也要注重人權和言論自由。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人權都應該被同等看待。
我相信,控制例如網路,重要的是要遵守民主的原則、透明度和法治,充分尊重人權以及獲取資訊的權利,和自由使用網路的權利。
網際網路是數以百萬計的網路組成的平台,不能用傳統的方式管理。在我看來,網路的治理和與其面臨的挑戰,需要一個開放的、多方面利益者參與其中的平台來解決,這種合作需要包含政府、國際組織、民間社會組織和私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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