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商報
歐盟
2000年,歐盟開始在成員國內部建立牛肉產品追溯系統,2002年進一步將追溯範圍擴大到全部食品,並明確提出禁止進口非追溯產品。歐盟各國普遍採用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EAN)推出的“EAN·UCC”系統來開展品質安全追溯,要求為每一地塊建立農藥、肥料等的使用情況報備體系,以監控有機農產品的生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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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2002年,美國通過“生物反恐法案”,要求企業必須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同時所有涉及食品運輸、配送和進口的企業要建立並保全相關食品流通的全過程記錄。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農場初級原料生產標準和召回追溯系統,強制召回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來自某個地區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違規情況索取相關資料等。
日本
日本引入歐盟所推動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于2001年建立了肉牛可追溯系統,隨後逐漸擴展到其他農產品種類,到目前為止,日本對所有農產品均已實現可追溯管理。在農產品品質可追溯系統的應用方面,日本不僅制定了相應的法規,而且在零售環節,大部分超市已經安裝了產品可追溯終端,供消費者查詢產品。
澳洲
澳洲作為一個畜牧業大國,於2001年在國家層面上建立了國家牲畜標識計畫(NLIS),即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採用由NLIS認證的瘤胃標識球或耳標對牛、羊進行標識,來實現對牲畜的標識和追溯。
印度
印度於2006年頒布的《食品安全及標準法案》明確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產者提供食品生產過程資訊,提供原材料的企業資訊,同時必須貼上追溯標籤,以確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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