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個地方不死人?這句話曾經引起軒然大波。台灣幾乎天天都有工安傷亡事件,如何用科技減少這一些事件的發生,這是安控信賴產業推動的重要指標,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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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安全的工作場所不僅僅是一項道德義務,這是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規定的法律要求。 工作健康與安全等。1974 年法案規定,僱主有義務保護其僱員,和其他受其工作活動影響的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 然而,儘管有全面的立法和提高認識運動,但可預防的工作場所事故仍然很常見。2024 年,員工在勞動力調查中報告了 61,663 起非致命傷害。 與 2023 年相比,這增加了 1000 多例病例。 這凸顯了在辨識和管理各種行業危害方面的持續挑戰。
本指南概述了十種最常見的工作場所危害。 它提供了有關員工培訓的法律背景,以及僱主可以採取的其他實際步驟,以降低風險、履行合規義務並保護其員工和組織。
1. 滑倒、絆倒和摔倒
根據 HSE 的說法,在同一水準上滑倒、絆倒和摔倒,是英國非致命性工作場所傷害的最常見原因。 他們約佔所有報告事件的 30%。 這些事故通常是由於潮溼或不平整的表面、光線不足、人行道堵塞或缺乏足夠的警告標誌造成的。
根據 1999 年《工作健康與安全管理條例》,僱主必須評估滑倒和絆倒的風險,並採取合理措施來預防這些風險。 這包括保持地板清潔和乾燥,在潮溼區域使用防滑墊,修復不平整的地板,安裝適當的照明,以及在表面潮溼或危險時顯示警告標誌。
如果僱主未能解決這些可預見的風險,受傷的員工可能有理由提出工傷事故索賠。
2. 火災隱憂
工作場所火災很少是由一次故障引起的。 它們往往是由於忽視的危險、維護不善和工作人員訓練不足造成的。 常見的罪魁禍首包括過載的插頭插座、磨損的電纜和熱工作工具,如烙鐵。 但日常用品可能同樣危險。 員工廚房裡維護不善的微波爐,或放在紙箱旁邊的行動式加熱器,如果不加以檢查,可能會帶來嚴重的風險。
根據 2005 年監管改革(消防安全)命令,消防安全的責任在於「負責人」 —— 通常是該處所的僱主、所有者或居住者。 他們必須完成書面火災風險評估,保持最新狀態,並根據其調查結果採取行動。 這包括:
- 維護適當和定期維修的消防裝置。
- 安裝和測試報警和檢測系統。
- 始終保持逃生路線和最終出口暢通無阻。
- 對所有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意識和疏散程序的訓練。
- 進行消防演習,並在整個場所展示明確的緊急指示。
合規並非一次性活動。當建築佈局發生變化、引入新流程或設備,或發生險情時,雇主必須重新審視火災風險評估。持續審查和持續投資消防安全措施對於遵守法律和保護生命非常重要。
有關工作場所消防安全的更多資訊,請閱讀我們的文章《工作場所消防安全——簡單指南》。
3. 電氣安全
工作場所的電氣故障會導致電擊、燒傷、火災,在嚴重的情況下,還會導致死亡。1989 年《工作電力條例》要求所有電氣系統保持在防止危險的狀態,並由合格的個人進行檢查和維修。
PAT 測試(也稱為 EET)
這包括對可移動裝置進行定期行動式電器測試(PAT),遵守安全使用的製造商指南,並立即移除任何有損壞、過熱或故障跡象的物品。 損壞的插頭、裸露的電線、燒焦的插座和閃爍的燈,都應被視為潛在的危險,而不僅僅是不便。 僱主不必外包 PAT 測試。 線上 PAT 訓練是確保安全工作環境,和減少電氣裝置故障,造成的事故的絕佳方式。
只有經過訓練且合格的電工,才能進行電氣工作。 員工需要知道如何辨識故障的早期跡象,以及如何及時報告問題。 高風險環境可能需要額外的安全措施,例如剩餘電流裝置或防濺插座。
忽視電氣安全的僱主 —— 無論是透過跳過測試、報告系統差還是削減維修成本 —— 都有可能對員工造成嚴重傷害,並面臨監管處罰和民事索賠。
4. 有害物質
工作場所的有害物質超出了明顯的工業化學品。 它們包括清潔液、生物製劑和空氣中的顆粒,如木粉、麵粉和二氧化矽。 如果管理不當,所有這些都會造成嚴重的傷害。 根據 2002 年《有害健康物質控制條例》(COSHH),僱主必須評估與這些材料相關的風險,並實施有效的控制措施來限制接觸。
這涉及正確的標籤、安全儲存和限制授權人員的訪問。 必須酌情提供手套、呼吸器或護目鏡等個人防護裝備。 工人必須接受 COSHH 訓練,這樣他們才能安全地處理、使用和處置對健康有害的物質。 在存在吸入風險的環境中,僱主可能需要安裝本地排氣通風系統。
在無法消除長期暴露的情況下,健康監測可能是一項要求。 例如,暴露在灰塵中的工人可能需要進行肺功能測試。 那些處理過敏劑的人可能需要進行面板檢查。 僱主還必須保持最新的 COSHH 評估,並在物質或工作流程發生變化時進行審查。
5. 機械危害
機械在工作場所帶來了一系列實體風險,從糾纏和擠壓傷害到割傷、燒傷或截肢。 根據 1998 年《工作裝置提供和使用條例》(PUWER),僱主必須確保任何用於工作的機器,或裝置都適合、安全、維護得當,並且只能由經過訓練和授權的人員使用。
關鍵要求包括安裝機器護罩,以限制接觸危險移動部件,安裝緊急停止機制,以及在維護期間強制執行鎖定/標記系統,以防止意外啟動。 說明書必須易於訪問,操作控制必須明確標記。 裝置在每次使用前都應進行檢查,任何缺陷都會立即停止使用。
6. 環境條件
如果得不到管理,工作場所的環境危害會直接導致事故和職業病。 暴露在高溫或低溫、空氣品質差、光線不足和噪音過大的情況下,會增加滑倒、絆倒、接觸傷害和長期健康狀況的可能性。
1992 年《工作場所(健康、安全和福利)條例》要求僱主保持「合理」的室內溫度、充足的照明和清潔、新鮮的空氣。 實際上,這意味著安裝加熱或冷卻系統,改善狹小空間的通風,並安裝任務照明以減少陰影或眩光,特別是在使用機械或危險材料的區域。
在光線不足的區域,絆倒或與移動部件接觸的風險會增加。 在通風不良的環境中,煙霧、灰塵或熱量的積聚會導致昏厥、呼吸問題或與疲勞相關的錯誤。
《2005 年工作噪音控制條例》還規定僱主有法律義務,評估和控制過度噪音的暴露。 持續的高噪音水準會導致永久性聽力損傷,並阻止工人聽到警報或警告訊號,從而增加事故風險。 如果超過行動閾值,僱主必須提供聽力保護和適當的噪音意識訓練。
7. 人體工程學風險
工作場所人體工程學差,是肌肉骨骼疾病(MSD)的主要原因,包括背痛、重複性勞損和上肢疾病。 這些傷害通常是由持續不良姿勢、重複動作、舉重或尷尬的姿勢引起的。
根據 1992 年《手動搬運操作條例》和 1992 年《健康與安全(顯示螢幕裝置)條例》,僱主有法律義務評估和減少這些風險。 在辦公室環境中,這意味著提供高度可調的椅子、顯示器支架、腳踏板和符合人體工程學的配件。 使用者應放置顯示屏,以避免頸部疲勞。 根據每個人的規模、角色和工作模式定製工作站很重要。
在實體工作中 —— 如物流、零售或維護 —— 重點轉向安全起重技術、團隊提升、工作輪換以及使用手推車、葫蘆或動力工具來減輕身體壓力。 員工手動搬運訓練非常重要,尤其是舉重和搬運,有助於降低受傷風險。
應為所有員工完成人體工程學評估,包括新入職人員和受傷後重返工作崗位的員工。 預防措施可以減少長期缺勤,提高生產力,並降低與工作相關的 MSD 相關的傷害索賠風險。
8. 工作場所的壓力
與工作相關的壓力是一個健康和安全問題,對個人健康和組織風險都有直接影響。 根據 HSE 的資料,壓力、抑鬱和焦慮,現在佔英國所有與工作相關的健康狀況不佳病例的一半以上。
根據 1999年《工作健康與安全管理條例》,僱主必須以與身體危害相同的方式評估心理健康風險。HSE 的管理標準,確定了關鍵的工作場所壓力因素。 這些包括工作量過大、對工作缺乏控制、管理支援不足、溝通不暢以及欺凌或騷擾。
當僱主未能解決這些因素時,其影響可能包括慢性疲勞、倦怠、注意力受損和事故風險增加。 在高壓或安全關鍵角色中尤其如此。 壓力還會使現有的身體狀況惡化,延緩受傷的恢復,並導致長期生病。
預防措施包括定期的一對一會議、匿名回饋系統、明確的行為問題報告途徑,以及獲得職業健康服務,或心理健康急救人員。 壓力意識訓練幫助員工學會有效地辨識和管理壓力。 訓練使員工能夠支援那些在壓力中掙扎的同事,從而提高整體福祉和生產力。 僱主應維護和實施正式的心理健康政策,並根據組織變革定期審查。
9. 車輛相關事件
工作場所運輸存在嚴重傷害或死亡的高風險 —— 特別是在物流、建築、製造業和農業領域。 叉車、托盤車和送貨車,造成了不成比例的致命工作場所事故。HSE 報告說,被行駛中的車輛撞倒仍然是工作中最常見的死亡原因之一。
為了管理這些風險,僱主必須遵循 HSE 的工作場所運輸安全指南(HSG136),該指南建議行人和車輛的實體隔離、指定過境點、明確的限速、警告標誌和適當的單向系統。 所有司機都必須接受訓練、評估和授權才能在現場操作車輛。 應在使用車輛之前完成每日檢查,並立即報告和解決缺陷。
在發生車輛移動的任何區域,都應發放和穿著高能見度的衣服。 此外,盲點或轉彎區域應監控或安裝鏡子、屏障或警告警報。
如果缺少這些預防措施,工人受傷,僱主可能會因違反法定義務、人身傷害或在最壞的情況下,公司過失殺人負責。 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和密切監督交通路線,對於減少碰撞風險和防止嚴重傷害非常重要。
10. 訓練不足
訓練失敗是工作場所事故的常見根本原因。 員工可能錯誤地使用裝置、錯誤判斷風險,或應用不安全的技術,僅僅是因為他們的僱主沒有向他們展示如何正確完成工作。 在工作健康與安全等下。1974 年法案,僱主有法律義務為員工提供足夠的資訊、指導和訓練,以便安全開展工作。
培訓必須針對具體角色,並在適當的時間進行。 員工在入職訓練、事件發生後或流程或裝置,發生變化時需要訓練。 常見主題包括手動處理訓練、消防安全訓練、工作場所急救訓練、顯示螢幕裝置訓練、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和風險評估訓練。 對於涉及危險機械或物質的角色,需要更詳細的、基於能力的指導。
主管還需要接受訓練,以辨識不安全做法並加強正確的規程。 檔案是必不可少的:僱主應該保留詳細的記錄,記錄誰接受了訓練,何時接受了訓練,以及接受了什麼主題。 如果不這樣做,僱主可能會面臨法律後果。
預防事故和限制責任

工作場所事故通常不是由一次故障引起的,而是由不合規或缺乏監督的模式引起的。 法律框架是明確的:僱主必須評估風險,實施控制措施,並定期審查這些措施。 這包括:
- 根據《管理條例》進行徹底的風險評估。
- 根據《工作健康與安全法》實施培訓和監督系統。
- 根據 PUWER 和《工作電力條例》,將裝置保持在安全工作秩序。
- 根據 COSHH 管理化學品的暴露。
- 根據工作場所健康法規支援身心健康。
未能有效管理健康和安全風險的雇主,會增加發生事故和疾病的可能性。他們創造了一種不安全的工作文化,這會影響士氣、生產力和長期業務連續性。必須透過定期評估、有針對性的訓練和持續執行安全程序,來系統性地解決危險。這將創造一個人們可以自信地履行職責而沒有不必要風險的工作場所。減少可預防的傷害不僅僅是一項合規義務,它還體現了組織的能力和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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