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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日 星期五

台灣資源回收業 征戰全世界




來源: 寶安日報

近日,有媒體稱2020年東京奧運會的獎牌,將首次全部由回收的廢舊手機製成。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換代頻繁、淘汰率高,電子垃圾的處理回收,也成了人們關注的一個熱點。



簡單處理電子垃圾會造成環境污染,危害市民健康,但有效利用回收的電子垃圾,則能「變廢為寶」,因此各國絞盡腦汁地建立回收和處理管道,希望最大限度地解決電子垃圾問題。

電子垃圾是指,被廢棄不再使用的電器或電子設備,主要包括:電冰箱、空調、洗衣機、電視機等家用電器,以及電腦等通訊電子產品。

20世紀末,隨著IT產業的迅速發展、電子產品品種的增加、產品使用年限的縮短,電子廢棄物的種類越來越多,數量也越來越大。電子垃圾中包含多種有害物質,所以不能簡單地,將它送到垃圾焚燒爐進行焚燒。電子垃圾包含著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部分,屬於可回收垃圾。


電子垃圾5年增長63% 「開放傾倒」造成環境污染
聯合國智囊團——聯合國大學組織的世界首個「區域電子垃圾檢測」項目,發佈的最新研究報告稱,東亞和東南亞的廢棄電子產品數量,在2010年至2015年間增長了63%,電子垃圾總量和人均產生量均快速增長,速度超過了人口增長。

在全球金融危機後,這一增長現象更顯驚人。而由聯合國部門、行業內機構、政府、非政府組織和科研機構,共同發起的一個項目——「解決電子垃圾問題倡議」組織曾發佈一份報告,報告顯示,全球每年產生的電子垃圾重量,到2017年將增加1/3,超過6000萬噸。

「區域電子垃圾檢測」項目發佈的報告,列舉出了電子垃圾增加的主要趨勢包括:技術創新加速了新產品的推出,特別是便攜式電子產品類別,如平板電腦和智慧手錶等,小型可穿戴設備層出不窮。

在東亞和東南亞地區,工業化國家人口不斷增加,迅速擴大的中產階級,成為相當有實力的電子產品消費者;由於硬體不相容和軟體要求,電子產品很快因快速發展的技術,變得不再時尚,更新換代越來越快,電子垃圾也隨之增長;進口貿易提供了更多的新產品和二手產品,也增加了電子垃圾的潛在來源。


研究報告警告,大多數國家普遍存在不當,和非法電子垃圾傾倒,卻沒有考慮由國家來對電子垃圾立法。消費者、拆解商和回收商往往成為非法傾倒的主體,他們拆卸和處理非功能組件的殘餘物,釋放到環境中,形成了「開放傾倒」。

研究表明,非法傾倒電子垃圾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幾條:
首先,用戶缺乏單獨處理過時電子產品,和電子垃圾的意識,非正規電子垃圾回收商,也往往缺乏相關的行為危害性知識;

其次,如果用戶需要為回收電子垃圾支付費用,一般都會選擇忽略收集和回收系統,因為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再者,現有系統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處置電子垃圾,造成的不便,讓人們缺乏正確處置的動力。

另外,缺少合適的場所,來處置危險廢棄物和電子垃圾殘餘物,以及電子垃圾立法管理不當,或執行不力,也可能導致電子垃圾泛濫。

報告明確指出,當分離有機和無機化合物,如燃燒電纜以回收同時,電子垃圾的露天焚燒等「後院回收」,成為非法回收電子垃圾的常見做法,對公共衛生和環境,造成嚴重和長期的不良影響。當電池部件短路時,火災也時有發生。這種情況雖不太常見,但也不能忽視。


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回收商主要從印刷電路板和電線中回收金、銀、鈀和銅,使用危險的濕化學浸出技術(也被稱為酸浴)進行分離,通常導致有毒煙霧的釋放。

研究人員表示:「在非正規部門的露天焚燒和酸洗池回收,對處理者的職業健康,有嚴重的負面影響;在沒有手套、眼鏡和面罩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若接觸危險化學品和物質,將直接影響工人健康。」

報告認為,對電子垃圾處置不當,與甲狀腺功能改變、肺功能下降、兒童生長緩慢、精神消極、認知發育受損、細胞毒性和基因毒性之間存在一定聯繫。

長期以來,西方發達國家一直把發展中國家,當作自己的廢品處理廠,為了改變這種不公正的局面,1989年3月22日,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瑞士巴塞爾召開的世界環境保護會議上,通過了《控制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簡稱《巴塞爾公約》),公約於1992年5月正式生效。


《巴塞爾公約》旨在遏制越境轉移危險廢料,特別是向發展中國家出口,和轉移危險廢料。公約要求各國把危險廢料數量,減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方式,盡可能就地儲存和處理。

1995年《巴塞爾公約》的修正案,禁止先進國家以最終處置為目的,向發展中國家出口危險廢料,並規定先進國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發展中國家出口,用於回收利用的危險廢料。

《巴塞爾公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越境轉移危險廢料的積極作用,但其規定先進國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發展中國家出口,用於回收利用的危險廢料」這一目標,顯然還遠未實現。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最新調查報告顯示,僅2009年一年,從歐盟國家非法出口到西非國家的電子垃圾,就高達22萬噸。

歐盟一直努力通過法律手段,禁止電子垃圾非法出口。2003年,歐盟專門針對電子垃圾回收處理通過法令,2012年又對該法令進行修正,嚴防電子垃圾出口到非洲。根據該法令,歐盟要求電子產品生產者,在2017年之前必須自行回收出售產品的45%,在2020年之前回收出售產品的65%。


實踐證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可以有效遏制電子垃圾外流成災。在這項制度下,生產者要在產品的生命週期內,承擔環境責任,完成廢棄產品的回收、處置等一系列工作。

它不僅有利於促進廢棄物的回收和循環使用,而且可激勵生產者使用更多易於循環利用的材料。但歐盟立法對各成員國的約束能力有限,由於回收處理成本高昂,各國基本上各行其是,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難以落到實處。

目前,歐洲每年花費1300億歐元進口策略金屬,其實部分需求可通過回收電子垃圾得到滿足。歐盟環境專員詹尼茲·龐德尼克認為,電子垃圾根本不是垃圾,而是一座富礦,只是現在回收成本和處理技術要求較高,相關企業缺乏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支撐,所以未能有效處理電子垃圾問題。


回收再利用 讓垃圾「變廢為寶」
德國
德國是歐洲最早關注電子垃圾管理的國家,1991年就頒布了《電子廢棄物法規》。2005年8月,德國政府通過《電子和電器法》,規定電器製造商必須承擔回收利用廢舊電器的義務。

德國負責回收廢舊電器的機構,是各市區直屬的市政企業,保障廢舊電器的回收途徑通暢。家用電器如洗衣機、電冰箱、電腦、電熨斗均納入循環再利用範疇;而手機、電腦鍵盤、MP3播放器等小家電必須扔到居民樓前的橘黃色專門垃圾桶裡。

加拿大
加拿大一些省市頒布禁令,通過立法的方式,避免電子垃圾混進生活垃圾,進入垃圾掩埋場,並統一規範回收的管道。如溫哥華,從2011年起就對電子垃圾另類處理,作出嚴格規定,把電子垃圾混進生活垃圾,要處以罰款,外加交付清理分類所產生費用的50%。

加拿大將回收到的各類電子零組件,運送到不同的回收公司,從中回收出金屬、玻璃和塑膠等多種資源進行再利用,進而「變廢為寶」。


法國
生產商承擔電子垃圾回收的主要責任。早在2005年,法國就啓動了全國性的電子垃圾回收法令,在生產端,所有電子設備都會印有表示報廢後,可以回收利用的標誌,電子設備製造商有義務,保證其產品最終的清除和處理工序。

在銷售端,所有新出售的電子設備都要標注回收費用;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小型電子設備應置於有黃色蓋子的垃圾桶內,它們在運送到分揀中心後,將實現廢料的再循環使用。

美國
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子垃圾出產國,部分地區採取了繳納「回收費」的做法。2005年,加州立法機構通過一項提案,要求顧客在購買新的電腦和電視機時,必須繳納10美元的「電子垃圾回收費」。

加州參議院同年批准《電子廢物再生法》,要求電子製造商制訂回收計劃,並提供回收資金。美國政府、製造商、回收商、公益組織等在各地開展了數百項回收計劃,包括蘋果、戴爾、惠普在內的一些電腦廠商,已經採取了回收舊電腦的措施。


日本
2001年,日本出台了《家用電器回收法》,根據這項法律,家電生產企業必須承擔,回收和利用廢棄家電的義務,消費者也有承擔家電處理、再利用的部分義務。消費者所承擔的義務,具體來說就是要「花錢扔垃圾」。

按照規定,日本消費者在丟棄空調、電視、電冰箱等特定的大型家電垃圾時,需要交納一定的「回收費」,這個回收費根據家電的型號、廠商、大小等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從2000日元到5000日元不等。

而一般的小型電子垃圾,則可以分類成不可燃垃圾進行處理,或者是送到指定的回收窗口,以便於對垃圾中的資源,進行有效的回收再利用。

2012年日本又通過了《小型家電循環再利用法》,其中規定民眾分類處理廢舊小型家電,應盡量交給具備相關資質的企業,生產企業要盡力利用廢舊小型家電,再處理後生成的物質,地方政府結合各自情況,對小型家電進行回收並分類。日本政府還建議民眾主動回收有用金屬。據統計,日本的有用金屬回收率接近20%。


瑞士
1998年瑞士出台了「關於電子產品回收與再利用」的規定,對生產者、進口商和消費者提出強制性要求,消費者有責任把不用的電器、手機等,返還到任何一個銷售點或者回收點;對於零售商或進口商來說,只要是他們經營項目中的電子產品,都有責任進行回收。

這筆費用都提前,包括在產品的零售價格中,由消費者買單。按照規定,瑞士的電器與電子產品在標價時,都應把回收費單列出來,在價簽中予以標識。電腦回收費是每台9瑞朗,;冰箱則依據其大小,約15至90瑞朗。



西班牙
西班牙政府頒布了一項,旨在規範廢棄電器和電子設備回收的法令,該法令增強了回收力度,細化了回收要求,並提出建立一個有效的電子垃圾回收數據平台,以增強對廢舊電子垃圾的監督與管控。


法令要求,所有主要經營家電設備和電子產品的商店,若店面達400平方米,必須專設一個回收站,向公眾提供廢舊電子產品回收服務。對於長度25釐米以下的舊電器,無論消費者是否購買新產品,商店必須無條件同意收購。

法令同時還加強了,對網上銷售電子設備的回收管理,要求網路電商提供與實體店一樣的舊電器回收服務,並向第一次在網上購買電子產品的顧客詢問其是否有同類廢舊家電需要丟棄,承諾提供上門回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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