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科技(熠輝、譚思)
未來可用3D列印技術製造替換零件,對零售商利大於弊,但3D列印可能面臨法律挑戰,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問題還會更加複雜。
Forbes撰文稱,3D列印技術在零售領域應用廣泛,但複雜的法律問題很可能限制3D列印技術的發展。
3D列印無疑是一項革命性技術。當廉價3D印表機上市,消費者可以自主列印商品和零件,無需前往當地的五金商店或者大型購物商場。但對於零售商的業務,3D列印技術應該是利大於弊。但在法律方面,情況可能完全相反。
3D列印的應用
在上月舉行的Code大會上,沃爾瑪首席執行官董明倫(Doug McMillon)的言論就引起了分析師和3D列印社區的注意。沃爾瑪顯然對3D列印技術興趣濃厚,而且可能收購3D列印技術公司。董明倫表示:“未來我們可以用3D列印技術製造替換零件。”
路透社報導稱,沃爾瑪去年曾承諾在未來十年內,採購價值2500億美元的美國製造商品。但美國製造業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例如勞動力缺乏專業技能和經驗。董明倫的言論似乎表明,沃爾瑪對3D列印技術更感興趣。
但是,美國零件供應商可以借助3D列印技術加速發展。零售商已經開展試點專案,提供3D成像和列印服務。亞馬遜就擁有自己的試點專案,其網站已經銷售3D列印物品。亞馬遜提供的物品包括3D列印珠寶、玩具和家裝產品。
史泰博(Staples)是受到電子商務衝擊的典型實體零售店,這家零售商正試圖在新領域占得一席之地。3D列印便是史泰博的戰略之一,如果可以提供獨特的服務,這項戰略可能非常明智。今年初,史泰博宣佈與3D Systems合作,位於紐約和洛杉磯的兩家史泰博實體店提供3D列印服務。
消費者和小商家可以用店內印表機創造個性化產品。幸運的是,史泰博的目光並沒有局限於3D列印服務。史泰博高級副總裁達米安•李(Damien Leigh)表示,試點專案將説明我們瞭解客戶對本地3D列印服務的需求,史泰博可以為客戶的業務創造更多的可能。
電子商務珠寶商Brilliance還利用3D列印技術列印不同形狀和大小的塑膠戒指,以便客戶在購買前試戴。
3D列印技術還有許許多多的應用實例,無論你是零售商,還是供應商,你都可以應用這項技術。但是,圍繞3D列印的法律問題卻令人擔憂。
律師的觀點
派翠克•科莫福德(Patrick Comerford)任職于美國律師事務所McCarter &
English,他一直負責3D列印和相關製造專案研究。他表示:“現在,我們可以列印螢幕上設計的所有東西。機遇和發展潛力似乎是無限的。”
但他認為,可惜3D列印可能面臨法律挑戰。首先,此類產品責任訴訟可能有利於原告律師。
如今,產品組裝線和生產流程都非常先進,產品缺陷基本已經成為過去時。科莫福德說:“多數產品責任訴訟都是圍繞無警告標示,例如沒有告知用戶刀刃非常鋒利。”
如果企業對產品生產和管理層層把關,缺陷產品就不可能流出公司。科莫福德稱,3D列印改變了這種程式。列印者是否用正確方法列印產品,是否使用正確的材料,這些都存在挑戰。3D列印還引入了新的參與者,包括3D印表機製造商,列印材料供應商和軟體和產品設計者。
3D列印服務同樣如此。例如可遠端運送啤酒的3D列印無人機(一種構想),如果無人機中途發生傷人事故,潛在的訴訟物件會非常多。
科莫福德表示:“訴訟物件包括無人機開發商,無人機GPS技術開發商,乃至啤酒經銷商。”
例如史泰博提供的3D列印服務,如果客戶列印一個汽車零件,然後汽車發生事故,訴訟物件很可能是史泰博和3D
Systems,而車主可能也會是訴訟目標。
科莫福德認為,此類案件牽涉過於廣泛,美國國會不可能加以立法。更為嚴重的是,3D列印產品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問題還會讓案件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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