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騰訊科技 廖愛玲
新京報訊 (記者廖愛玲)使用微型針孔攝影等竊聽竊照設備,去偷拍名人、明星及其他公民隱私,這樣的行為有望被禁止。
昨天起到4月10日,中共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質檢總局制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禁止所有個人、企業及組織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
竊聽竊照違法行為氾濫
中共國家工商總局介紹,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從事違法的行為呈氾濫之勢,甚至形成了違法犯罪利益鏈條。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幾乎可以偽裝成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可不限時間、不限距離竊取他人的資訊,導致了多起敲詐勒索和故意殺人案件。“偽基站”設備任意截取冒用手機號,強行向不特定群體發送短信,實施電信詐騙和非法廣告推銷。
鑒於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此次3部門聯合制定的規定中提到: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擬從5月1日起施行。
這意味著,“狗仔們”如果是使用的竊照設備隨意去偷拍名人明星隱私,也將被禁止。近日,中國某男星被一家工作室跟蹤8個月,拍到其出軌的系列照片公佈於眾,但使用什麼設備暫不得而知。
未構成犯罪最高罰3萬
屆時,公安機關統一負責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的認定。質監和工商在生產、流通領域發現此類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責令停止,處最高人民幣3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行為,意見稿特別規定,不構成犯罪的使用,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也可處最高3萬元罰款。
公眾可登錄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網站,點擊首頁右側“規章草案徵求意見”欄提出意見,或發送郵件到zfj@saic.gov.cn,也可寄信到北京市西城區三裡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郵編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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