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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 星期五

 

MyPath™ to Work: Workplace Health Risk Management Post–COVID-19

MyPath™ to Work:COVID-19 後的工作場所健康風險管理


WorkSafe

 


有關在工作場所進行體溫篩查以降低接觸 COVID-19 風險的資訊。

 

指導原則和行業要求定期更新

本指南在發佈時是正確的,但維多利亞州首席衛生官 (CHO) 的指示和行業要求會定期更新。 本指南的讀者需要查看最新的維多利亞州 CHO 指示以了解適用性。

 

限制適用於整個維多利亞州

根據的行業,你的工作場所可能:

 

‧ 需要暫時關閉以進行現場工作

‧ 在製定了完整的 COVIDSafe 計劃的情況下,對現場工作保持開放

‧ 受限制操作或行業特定義務的約束

 

每個有現場營的維多利亞州企業都必須制定 COVIDSafe 計劃。

 

維多利亞州的 COVIDSafe 設置可能會隨時更新。必須及時了解所在行業的變化。

 

冠狀病毒.vic.gov.au:行業指南

不同行業的指南和常見問題。

 


這些限制對我的職業健康與安全 (OHS) 義務有何影響?

根據維多利亞州首席衛生官 (CHO) 發布的指示, 2004 年職業健康與安全法案(OHS 法案)和 2017 年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OHS 法規)下的義務沒有變化。

 

制定 COVIDSafe 計劃是開發安全工作系統的一部分。但是,擁有 COVIDSafe 計劃並遵守維多利亞州 CHO 指示並不一定意味著已遵守 OHS 法案和 OHS 條例規定的所有職責。

 

必須遵循適用於的企業方式的任何健康指示,並確保履行了 OHS 法案規定的義務。員工還必須遵守 OHS 法案規定的職責。

 

2019 冠狀病毒病症狀

COVID-19 可導致輕度至重度呼吸道疾病。需要注意的 COVID-19 症狀包括:發燒、發冷或出汗、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流鼻涕,以及嗅覺或味覺喪失或改變。有些人還可能會出現頭痛、肌肉酸痛、鼻塞、噁心、嘔吐和腹瀉。

 

防止在工作場所引入 COVID-19

降低人員將 COVID-19 引入工作場所的風險的最有效控制措施是:

 

‧身體不適就不要上班

‧與他人保持至少 1.5 米的實體距離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包括徹底和定期洗手

‧對著紙巾或肘部咳嗽或打噴嚏

‧保持對工作場所的徹底清潔和消毒

 

工作場所的口罩

維多利亞州 CHO 關於口罩的指示,在維多利亞州各地都有。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管理 COVID-19 風險指南:工作場所中的口罩。

 

雇主應在員工進入工作場所之前詢問他們是否:

‧有任何 COVID-19 症狀

‧與任何確診的 COVID-19 病例有過接觸

‧受隔離、隔離或與旅行有關的任何要求的約束

 


體溫篩查

降低人員將 COVID-19 引入工作場所風險,另一項措施是在任何員工、客戶或訪客進入工作場所之前,對其進行體溫測量。

 

注意:維多利亞州 CHO 發布的指示,可能要求某些行業的雇主,在進入工作場所之前測試工人的體溫。 必須遵守這些指示,並可隨時更新這些指示。 你必須及時了解任何更改。

 

通常不建議在進入非「高風險」工作場所,或敏感環境的工作場所,進行廣泛的溫度篩查。這是雇主或工作場所管理或控制人員,可以選擇在社區傳播水平高的地區,實施的一項額外措施,作為視覺提醒,以警惕症狀,並將有記錄的發燒者排除在工作場所。

 

體溫篩查可以辨識體溫升高的人,這是 COVID-19 的症狀之一。但是,不應將溫度測試,用作上述最有效控制措施的替代品。

 

任何實施溫度篩查的工作場所,都應了解其局限性和風險,例如不是檢測 COVID-19 的可靠方法、可能在入口處引起聚集,以及容易受到用戶和產品的可變性和錯誤的影響。

 

體溫篩查不會發現 COVID-19 感染者無症狀(未顯示任何症狀)、體溫升高不是其症狀之一,或正在服用降低體溫的藥物。

 

一個人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體溫升高,包括與 COVID-19 無關的醫療狀況。

 

在社區傳播水平較高的地區,溫度篩查可被視為工作場所的額外控制措施:

 

‧ 難以實現物理距離的地方

‧ 大量員工工作的地方

‧ 員工住在一起的地方,例如飛入飛出 (FIFO) 操作或農業工作

‧ 員工需要近距離一起旅行的地方

‧ 需要大量外部訪客進入工作場所的地方(例如,銷售人員或送貨司機)

‧ 有些人可能更容易受到 COVID-19 的影響,例如老年工人和/或患有慢性疾病的人

‧ 企業面向公眾的地方(例如零售店)

‧ 人流量大的公共場所(如火車站)

‧ 哪些是監獄和看守所

 

為了確定溫度測試,是否有助於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將 COVID-19 引入你的工作場所的風險,應進行風險評估。評估應考慮上述因素,包括最有效的控制措施。

 

雇主還有責任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與僱員、獨立承包商和任何健康與安全代表 (HSR) 就直接影響,或可能直接影響他們的健康,或安全相關事宜進行磋商,包括關於如何控制與 COVID-19 相關的風險。磋商應按照任何商定的磋商程序進行。

 

如果進行溫度測試,則應盡可能使用非接觸式方法。例如用於測試個人的電池供電的數位非接觸式紅外線溫度計或紅外線體溫掃描儀,可以同時掃描個人或大群人。只能使用澳洲治療用品登記冊中,包含的溫度測試設備。工業溫度計用於人體是不安全的,不應使用。

 

如果使用溫度測試:

 

‧ 溫度計應按照製造商的規格進行校準、維護和清潔

‧ 進行測試的人員必須接受正確使用、清潔和消毒溫度計,以及在使用溫度計時,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PPE) 的訓練

‧ 進行體溫篩查的人員應戴口罩

‧ 如果不使用非接觸測試方法,則必須在接觸每個人之前和之後進行手部衛生(洗手或使用含酒精的洗手液)。僅當預計會接觸到不完整的皮膚、粘膜或血液或體液時,才應使用手套。使用手套前後必須進行手衛生。

‧ 解釋數據的人員必須接受訓練,了解記錄的溫度意味著什麼,以及採取什麼行動是適當的

‧ 如果第一個結果顯示該人的初始體溫升高(37.5°C 或更高),則工作場所應該有一個流程,來透過第二個測試,以確認第一個結果的有效性,例如。 5-15 分鐘後重複測試

‧ 在可行的情況下,工作場所應為初始體溫升高(37.5°C 或更高)的人提供一個指定區域,以等待並重複讀數。如果最初升高的溫度受到天氣條件、加熱器或身體運動增加等外部因素的影響,這將使人們能夠適應環境。該區域的設計應確保保持身體距離,和良好的衛生習慣

‧應該有明確的指導方針或協議,來管理檢測到發燒的人(即重複讀數時體溫仍為 37.5°C 或更高)

‧如果一個人的體溫被確認為 37.5°C 或更高,應建議他們(不超過初始測試後 30 分鐘)立即回家並接受 COVID-19 測試

 

如果工作場所出現疑似或確診的 COVID-19 病例,維多利亞州 CHO 的指示也可能要求雇主採取具體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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