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 星期五

.非醫療機構的環境對 SARS-CoV-2 的清潔臨時指南

住宅中 2019 年新型冠狀病毒清潔
和消毒的施行準則



ecdc

本文件範圍
本文檔的目的在為已確認 COVID-19 病例,入院前的非醫療機構(例如房間、公共辦公室、交通工具、學校等)的環境清潔提供指導。


本指南基於有關 SARS-CoV-2 的最新知識,以及來自其他冠狀病毒研究的證據。

目標觀眾
歐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的主管機構。

COVID-19
當前冠狀病毒病 2019(COVID-19)爆發的病原體 SARS-CoV-2(屬Betacoronavirus)屬於冠狀病毒科(Coronaviridae)家族,該家族是一個有蓋膜,正鏈單鏈 RNA 病毒的大家族。冠狀病毒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透過較大的呼吸道飛沫,和接觸傳播而傳播的,但也提出了其他傳播方式。

目前尚不知道生存時間和影響環境中,SARS-CoV-2 生存能力的條件。根據評估其他冠狀病毒環境穩定性的研究,據估計,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SARS-CoV),中東呼吸系統綜合症相關冠狀病毒(MERS-CoV),可以承受超過在平均室溫(20°C)下,在不同表面上放置 48 小時,而在環境中可以存活數天。


環境清潔選項
由於病毒可能在環境中存活數天,因此在被 SARS-CoV-2 污染的場所和區域,在重新使用之前應進行清潔,使用含有已知對冠狀病毒有效的抗菌劑的產品。

儘管尚無針對其抗 SARS-CoV-2 有效性的具體證據,但對於常規預防性清潔、用水和家用清潔劑清潔,以及使用常見的消毒產品就足夠了。

已針對幾種不同的冠狀病毒測試了幾種抗菌劑(表1)。一些活性成分,例如次氯酸鈉(包含在家用漂白劑中)和乙醇,可在非醫療保健和非實驗室環境中廣泛使用。

建議引用: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暴露於 SARS-CoV-2 的非醫療機構的環境清潔臨時指南。 ECDC:斯德哥爾摩; 2020年。©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斯德哥爾摩,2020年


ECDC 技術報告揭露於 SARS-CoV-2 的非醫療機構中,環境清潔的臨時指南
 最近比較不同保健殺菌劑的一篇論文發現,與堅硬表面接觸一分鐘後,乙醇濃度為 70% 的那些對兩種不同的冠狀病毒(小鼠肝炎病毒和可傳播性腸胃炎病毒)的作用,要強於 0.06% 的次氯酸鈉鹽。

使用 SARS-CoV 進行的測試顯示,將次氯酸鈉與含有 SARS-CoV 的溶液混合後,五分鐘後的濃度為 0.05 和 0.1% 是有效的。使用含有十二烷基醚硫酸鈉,烷基多醣苷和椰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的家用洗滌劑,也獲得了相似的結果。

表1.對不同冠狀病毒有效的抗微生物劑:人冠狀病毒229E(HCoV-229E),小鼠肝炎病毒(MHV-2和MHV-N),犬冠狀病毒(CCV),可傳播的胃腸炎病毒(TGEV)和嚴重的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SARS-CoV)


清潔方法
儘管沒有抗 SARS-CoV-2 有效性的數據,但建議使用中性清潔劑清潔後使用 0.1% 的次氯酸鈉(如果使用初始濃度為 5% 的家用漂白劑則以 1:50 的比例稀釋)進行去污。對於可能被次氯酸鈉損壞的表面,使用中性清潔劑清潔後,需要用 70% 濃度的乙醇進行去污。

應當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PPE)進行清潔。應遵循個人防護裝備的正確穿戴和落下;有關穿戴和落紗程序的更多信息,請參見 ECDC 技術文件「安全使用個人防護設備治療嚴重後果性傳染病」。

一次性個人防護裝備應被視為具有潛在傳染性的材料,並應按照國家法規進行處置。建議使用一次性或專用清潔設備;非一次性使用的個人防護裝備,應使用可用的產品進行消毒(例如  0.1% 的次氯酸鈉或 70% 的乙醇)。

如果使用其他化學產品,則應遵循製造商的建議,並根據它們進行製備和使用。使用化學產品進行清潔時,重要的是保持設備通風(例如,打開窗戶),以保護清潔人員的健康。

當清潔設施可能被 SARS-CoV-2 污染時,建議使用以下 PPE 物品:

 過濾 2 級或 3 級口罩(FFP)呼吸器(FFP2或FFP3)
護目鏡或面罩
 一次性長袖防水睡衣
 一次性手套。


還應小心清潔所有經常接觸的區域,例如牆壁和窗戶的所有可及表面,馬桶和浴室表面。所有紡織品(例如床單,窗簾等)均應使用熱水循環(90°C)並添加洗衣粉進行洗滌。

如果由於薄紙的特性而無法使用熱水循環,則在洗滌紡織品時應添加特定的化學藥品(例如含有次氯酸鈉的漂白劑或洗衣產品,或專門用於紡織品的去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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