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 星期五

★ 寺廟安全與保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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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背後結集了信仰、慈善、族群認同、政治、權力、經濟利益 ……,有很好的一面,當然可發揮很正面的影響力。安全科技如何讓正面的力量更好,這是這篇分享的另一個思考角度,安全科技在全球是一個可觀的應用市場 ……


HAF



印度裔美國人社群擁有 300 多萬,是美國發展最快的宗教社群之一。雖然大多數印度教徒是南亞血統的,但印度裔美國人社群包括加勒比、非洲、南美、東南亞和高加索人後裔。

為了與他們的信仰保持聯絡,印度裔美國人社群依靠分佈在 45 個州的近 1000 座寺廟網路。這些寺廟的實踐多種多樣,是精神中心、社群聯絡和文化中心。印度教寺廟的成長和復原力,反映了社群本身的發展和復原力。

然而,隨著它們越來越引人注目,印度教寺廟面臨著獨特的挑戰,從周圍社群和政府官僚機構的敵意到仇恨犯罪和暴力。

本指南由印度教美國基金會建立,目的在為寺廟領袖提供資源,使他們能夠應對這些挑戰,並保持一個充滿活力、活躍和安全的寺廟社群。


仇恨犯罪

印度裔美國人社群長期以來,一直成為仇恨犯罪的目標。從 20 世紀 80 年代襲擊穿著蒂拉克的印度教男女的「網路犯罪集團(dotbuster gangs)」,到最近對肯塔基州印度教寺廟的襲擊,該社群一直尋求有效打擊仇恨犯罪。由於其知名度和突出性,印度教寺廟是仇恨犯罪特別有吸引力的目標。


定義仇恨犯罪

仇恨犯罪或偏見犯罪是犯罪人基於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性取向、年齡或殘障對特定人群的偏見所激發的犯罪。仇恨犯罪既是非個人的,也是根本上個人的。


它們是客觀的,因為肇事者通常不認識受害者,並對他/她犯下罪行,因為他/她只是肇事者遇到的第一個非裔美國人、穆斯林、印度教徒等。然而,這些罪行基本上是個人的,因為受害者因其身份的基本部分而受到攻擊。因此,由於仇恨犯罪更難遏制,也因為它們對受害者造成了更大的傷害,幾乎每個州都對仇恨犯罪的懲罰更嚴厲。


辨識仇恨犯罪

仇恨犯罪可以針對個人、團體,以及不動產和個人財產。仇恨犯罪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包括:

  • 反個人/團體
  • 人身攻擊/電池
  • 口頭騷擾/威脅
  • 反財產(破壞、縱火、塗鴉)
  • 擅自侵入


對宗教機構進行威脅也是聯邦犯罪,如果這種威脅導致宗教財產的損壞或破壞,將受到刑事處罰。


辨識仇恨犯罪的關鍵因素是,肇事者部分或全部受到受害者,實際或感知特徵的激勵。在辨識仇恨犯罪時,調查人員可以考慮許多因素,包括:

  • 辨識受害者或財產的特徵
  • 肇事者的陳述
  • 肇事者的行為
  • 肇事者以前的歷史


一個關鍵點是,肇事者的感知控制了仇恨犯罪的指定。如果個人或財產被反印度教偏見的肇事者瞄準,則該個人或財產的實際宗教信仰無關緊要。


此外,並非所有針對印度教寺廟的犯罪都是仇恨犯罪。如果寺廟成為盜竊和破壞行為的目標,並且沒有證據顯示該罪行的動機,是出於反印度教偏見,那麼這些罪行不被視為仇恨犯罪。例如,2014 年對喬治亞州門羅的 Vishwa Bhavan Hindu Mandir 的破壞行為,沒有被起訴為仇恨罪,因為肇事者還瞄準了附近的教堂和停車場,因此,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受到反印度教的動機。


防止仇恨犯罪和主動槍擊事件

2013 年,由於印度教美國基金會和其他活動家的努力,聯邦調查局同意開始聯邦追蹤反印度仇恨犯罪。此類跟蹤始於 2015 年,其目標是防止並為未來因偏見,而引發的暴力事件做好充分準備。不幸的現實是,此類攻擊可能不是完全可預防或可預測的,但寺廟可以透過以下基本步驟實施協議,以便在仇恨犯罪或主動槍擊事件發生時,更好地準備和保護其成員:

  • 評估寺廟場所的脆弱性
    • 對門、窗和鎖進行徹底檢查,以確保它們都能正常工作
    • 如果可能的話,安裝安全攝影機和監控報警系統
  • 與執法部門建立積極主動的關係
  • 在事件發生之前,請與當地執法機構聯絡(詳情請參閱下面的社群參與)
  • 邀請執法代表參加寺廟活動
  • 為事件制訂應急計劃
    • 與執法部門一起制訂應急計劃
    • 確保計劃明確規定了任務和職責
    • 對寺廟工作人員和志願者進行應急計劃培訓
  • 列印並可見地釋出活躍槍手 —— 如何在寺廟內回應海報
  • 與其他宗教團體合作
    • 聯絡其他寺廟、教堂、清真寺和猶太教堂,學習他們的安全協議。 與這些實體建立關係,以分享資訊和有用的提示


應對仇恨犯罪

如果你的寺廟成為仇恨犯罪或仇恨事件的目標,重要的是要立即報告該事件。雖然忽視輕微破壞的誘惑是嚴重的,但相當重要的是,所有事件,無論多麼輕微,都要報告。除非執法部門對所發生的所有事件有完整記錄,否則他們無法對犯罪做出回應。


在報告事件時,請務必完整完整地描述事件、損壞,以及有關肇事者的任何資訊(如果有的話)。


做報告後,請詢問官員的資訊,並定期與相關官員聯絡,瞭解案件的進展情況。


我們還要求你幫助我們追蹤我們社群經歷的基於身份或偏見的恐嚇、威脅、騷擾和暴力事件。我們掌握的關於此類事件的資料越多,我們就越能與有關當局、機構、民權倡導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作,以確定特別關切的領域,並確保社群的安全和安保。


在向執法部門報告事件後,請填寫 HAF的反印度仇恨和印度教恐懼症事件報告表來幫助我們。


移民

印度教寺廟要有效運作,就需要合格的宗教工作者。大多數印度教寺廟透過僱用在印度受過培訓的宗教工作者,來滿足其員工的需求,這些宗教工作者根據 R-1 臨時非移民宗教工作者簽證,或宗教工作者簽證計劃中的 EB-4 特別移民非部長條款進入美國。由於印度裔美國人沒有在家中培訓宗教工作者的設施,幾乎所有印度教宗教工作者,都根據宗教工作者簽證計劃的這些條款之一進入。這種依賴性使寺廟必須瞭解如何駕馭美國移民系統。


宗教工作者簽證計劃

國會於 1990 年頒佈的宗教工作者簽證計劃中的 EB-4 特別移民條款,是許多來到美國的外國宗教工作者,可以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主要途徑,而 R-1 臨時非移民宗教工作者簽證,允許寺廟贊助宗教工作者在美國臨時工作。


如果國會不延長 EB-4 非部長特別移民簽證計劃,該計劃將面臨持續中斷的風險。法律允許這些工人在特定日期前移民或調整為永久居民。非部長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包括從事專業或非專業身份的宗教職業或職業。如果該計劃結束,它也適用於這些非部長特別移民宗教工作者的隨行配偶和子女。僅為履行部長職務而進入美國的特殊移民,及其隨行配偶和子女,不受該計劃的影響。R-1 臨時宗教工作者簽證也不會受到 EB-4 非部長特別移民簽證計劃終止的影響。


根據目前的解釋,宗教工人簽證計劃分為兩條條款:部長和非部長條款。每項規定都允許寺廟贊助不同類別的工人。


部長條款向經認可的宗教教派授權進行宗教儀式的人提供簽證。部長必須持有合格宗教的執照、證書或其他正式認可,這使他們有資格進行宗教儀式。對於寺廟,這項規定可能包括:

  • Acharyas(宗教教師)
  • Brahmachari/Brahmachirini(學生僧侶)
  • 斯瓦米/斯瓦米尼(僧人)


非部長條款涵蓋所有不符合牧師資格的宗教工作者。對於寺廟,這項規定可能包括:

  • Pandit/Pujari(印度教牧師)
  • Paricharakara(宗教食品準備者)
  • Sthapati(宗教建築師)
  • Shilpi(宗教工匠)
  • 宗教藝術家
  • 宗教珠寶商


移民執法突襲

包括寺廟在內的禮拜場所被視為「敏感地點」,移民海關和執法局(ICE)人員不會在這些地點進行移民突襲/執法行動,除非:

  • 存在緊急(緊急情況)情況
  • 其他執法行動導致官員進入寺廟,或
  • 事先獲得寺廟指定監督官員的批准


寺廟可以透過拘留報告和資訊熱線(888)351-4024或ERO資訊電子郵件地址ERO.INFO@ice.dhs.gov(也可以訪問https://www.ice.gov/webform/ero-contact-form)聯絡ICE執法和驅逐行動(ERO),就可能違反敏感地點政策而採取的特定執法及海關執法執法執法行動提出投訴。


可以透過(202)732-0092或ICE.Civil.Liberties@ice.dhs.gov 與移民及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多樣性和公民權利辦公室的公民自由司聯絡。


資源


公眾訪問權

美國憲法保障所有美國公民自由行使其宗教的權利。同樣的規定保護印度教寺廟免受政府武斷和敵對行動的影響,同時使信徒能夠繼續與他們的信仰保持精神聯絡。


除了崇拜權外,寺廟與所有其他組織一樣,保留與他們的資訊聯絡的權利。這意味著寺廟可以圍繞它打算傳達的資訊發展一個社群。這項權利包括排除那些不分享資訊的人的權利。例如,寺廟沒有義務為印度基督教傳教士提供攤位/桌子空間,可以要求他們離開。


因此,在寺廟活動和集會上,他們可以排除那些影響寺廟表達其觀點能力的個人和團體。這可以包括:

  • 破壞性個人
  • 從事騷擾寺廟贊助人的個人
  • 從事宗教皈依的個人
  • 尋求與寺廟使命背道而馳的目標的團體
  • 試圖破壞寺廟利益的團體


公眾參與

寺廟主要具有宗教功能,但也作為社群實體存在。因此,寺廟領袖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是與當地社群保持牢固的關係。


讓社群參與進來

社群參與和外聯對所有寺廟都非常重要。寺廟必須尋求與他們所處的社群保持聯絡,包括與當地居民和宗教間領袖的聯絡。寺廟可以透過以下人員保持這種聯絡:

  • 讓所有寺廟活動向所有信仰和傳統的個人開放
  • 鼓勵當地社群成員和宗教間領袖參加寺廟活動
  • 建立和/或為遊客提供參觀寺廟時會發生什麼的指南
  • 尊重當地噪音和騷擾條例
  • 維護當地社群的塞瓦或服務傳統


參與執法

保持安全的寺廟環境需要與執法部門建立牢固的關係。要與當地執法部門合作,寺廟應採取以下步驟:

  • 確定你當地的執法機構:如果寺廟位於市政當局的範圍內,那麼當地警察部隊對寺廟擁有管轄權。如果它不在市鎮,那麼縣警長擁有管轄權
  • 聯絡你的執法機構的社群關係辦公室
  • 請該機構參觀寺廟,以評估整體安全
  • 請執法官員在現場介紹如何處理緊急情況和仇恨犯罪
  • 邀請執法人員參加寺廟活動和活動
  • 參加該機構和/或家庭安全部提供的任何關於預防仇恨犯罪的研討會、網路研討會和培訓。
  • 寺廟管理人員應在重大節日之前與執法部門聯絡,要求額外的安全保障


此外,寺廟還可以就仇恨犯罪問題與當地美國檢察官辦公室接觸。美國檢察官是由總統任命的聯邦檢察官。他們的辦公室起訴所有聯邦仇恨犯罪。大多數美國檢察官辦公室都有社群關係辦公室,負責讓當地社群參與進來。


吸引民選官員

所有寺廟都由各種各樣的民選公眾人物代表。大多數寺廟將屬於以下民選官員的選區:

  • 州長:寺廟所在州的執行長
  • 參議員:美國參議院寺廟所在州的代表
  • 國會議員/女性:美國眾議院寺廟所在地區的代表
  • 州參議員:州參議院寺廟所在地區的代表
  • 州代表:州眾議院寺廟所在地區的代表
  • 市長:寺廟所在的城市、城鎮或直轄市的執行長
  • 市議員:寺廟所在的城市、城鎮或直轄市的立法者


在與民選官員的所有接觸中,寺廟必須遵守501(c)(3)非營利組織對政治活動的限制。因此,寺廟必須避免:

  • 認可政治候選人
  • 把錢花在政治運動上
  • 在州或聯邦倡議中遊說

儘管如此,寺廟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讓民選官員參與進來:

  • 以民選官員的身份邀請他們和/或其代表參加寺廟活動和活動
  • 如果民選官員/政治候選人被邀請以民選公職政治候選人的身份在組織活動中發言,寺廟必須採取措施確保:
    • 它為所有尋求相同職位的政治候選人提供了平等的參與機會
    • 它沒有表示支援或反對任何候選人(包括候選人介紹和關於任何候選人出席的通訊);也沒有發生政治籌款。
  • 參加官員們設立的基於信仰的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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