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loring the Applications of 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
本簡介是解決與臉部辨識相關的挑戰的兩種展示策略之一。這些簡報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設置護欄的具體選擇,目的在激發關於可能的前進道路的辯論。
本簡報介紹了世界各地公共部門對臉辨識技術的使用,並調查了擬定和待定的法律法規,以減輕與政府使用臉部辨識相關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問題。
Els J. Kindt 的另一篇簡報《人臉辨識的透明度和問責機制》更深入地探討了可能與人臉辨識技術具有特定相關性的三種現有通用監管機制:數據保護影響評估、技術標準和認證機制。
執行摘要
臉部辨識技術在整個社會中越來越普遍。我們可以用人臉解鎖手機,智慧門鈴讓我們知道誰在我們家外,情緒分析允許潛在雇主篩選受訪者的理想特徵。在公共部門,臉部辨識現在被廣泛使用 —— 在學校、公共住房、公共交通和其他領域。該技術的一些最令人擔憂的應用是在執法中,美國、歐洲和世界其他地方的警察部門。和其他機構使用公共和私人照片數據庫,來辨識犯罪嫌疑人,並進行即時監控公共場所。
儘管臉部辨識技術得到了廣泛使用,並且它對隱私和公民自由提出了擔憂,但這項技術僅受制於各種法律法規。某些司法管轄區已禁止其使用,而其他司法管轄區則實施了更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在某些情況下,針對其他技術而製定的法律法規也可能適用於臉部辨識。
這篇簡短的文章首先調查了臉部辨識技術,是如何在全球公共部門佈署的。然後,它審查了目的在減輕或解決與政府使用臉部辨識相關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問題的擬議和未決法律法規的範圍,包括:
- 暫停和禁令
- 關於數據庫或數據源的標準、限制和要求
- 數據法規
- 監督和使用要求
- 政府委員會、諮詢和研究
公共部門的人臉辨識
臉部辨識技術用於私營和公共部門的廣泛用途,包括辨識、驗證、物體或人員檢測、門禁控制、群體人口統計分析,以及情緒或影響分析。
執法
執法機構使用臉部辨識技術,來支持調查以及大規模或有針對性的監視。這些用途很少受到監管,人們越來越擔心那些不符合現有憲法,或其他法律保護的用途。該技術最常見的執法用途是臉部辨識,其中從執法或私人來源獲得的圖像與預先存在的臉部辨像數據庫進行比較。由於幾個原因,這是有爭議的。例如,許多用於運行臉部辨識搜索的執法數據庫,存在明顯的偏見、錯誤或誤導(例如臉部照片數據庫維護不善,並且通常包括未被指控犯罪的個人)。1
一些執法機構在即時影像監控中,使用臉部辨識技術。在英國,倫敦大都會、萊斯特郡和南威爾士警方,在現場公共閉路電視 (CCTV) 上使用面部識別。然而,在執法中使用即時臉部辨識並不局限於公共攝影機。倫敦大都會警察局承認為在私人擁有的房產上,進行的臉部辨識掃描提供圖像。在美國,底特律和紐約市的警察部門,已經在從私營企業的閉路電視系統獲取的影像或圖像上使用了這項技術。
教育
在教育領域,人臉辨識被用於門禁控制,該技術安裝在建築物的出入口,以控制和監控學生和訪客的訪問,並識別潛在的安全風險。它還用於教育管理任務,例如考勤、評估學生的注意力或情緒狀態以及監控考試。在歐洲,瑞典數據保護局 (DPA)處以罰款實施臉部辨識技術試點,以追踪學生出勤情況的學校。儘管學校獲得了學生及其家長的許可,但 DPA 發現該飛行員違反了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幾條條款。在美國,紐約洛克波特的一所高中因安裝臉部辨識技術用於安全目的而遭到全州的強烈反對。
運輸
臉部辨識技術用於入境口岸和公共交通系統。在中國,它被整合到公共汽車和軌道交通入口中,以掃描乘客的臉部,而不是實體票或數位票碼,類似的用途正在哈薩克斯坦試點。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地鐵系統的攝影機,使用該技術監控政府觀察名單上個人的鏡頭。在紐約市,臉部辨識用於檢測顯示幕上的臉部,以阻止逃票行為。該市還試點該技術在其橋樑和隧道中,用於辨識具有未完成逮捕令和交通違規行為的駕駛員,並將駕駛執照圖像與車輛乘員匹配。
一些美國司法管轄區和國家,也在使用或考慮將臉部辨識技術整合到交通機構的管理實踐中。例如,明尼蘇達州提出立法,要求將其作為申請程序的一部分,以獲得駕駛執照和州身份證,澳大利亞提出立法,允許政府機構使用臉部辨識來檢測一個人是否擁有多個駕駛執照.
住房
包括臉部辨識在內的商業安全系統,如亞馬遜的 Ring 和 Stonelock 的智能終端系統,已成為私人住宅的常見功能;但面向公屋租戶的面部識別門禁系統也是一種新興用途。在美國,安裝面部識別以監控和規範底特律和紐約市政府管理的公共和經濟適用房的進入。在俄羅斯,莫斯科地方政府已宣佈在全市範圍內在大多數公寓樓入口處的公共閉路電視攝像機和監控系統上部署實時面部識別。
移民
在美國,聯邦移民當局已經使用了臉部辨識和其他生物辨識技術,儘管它們的用途是否僅限於公開披露的內容存在爭議。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監督生物辨識出境計劃,其中臉部辨識用於驗證具有相應護照資訊的個人,以進行加急檢查,移民和海關執法機構聲稱,該技術的使用僅限於調查剝削兒童的特工和網路犯罪。然而,一些人聲稱該機構正在使用臉部辨識,進行監視以幫助逮捕和驅逐出境。2 歐盟還在入境海關,使用類似於生物辨識出境計劃的臉部辨識技術,來驗證個人的簽證申請和庇護申請身份,該技術的使用受到多項法律的嚴格監管。包括土耳其和以色列在內的其他幾個國家,將這項技術用於邊境安全和檢查站。
政策法規
在過去十年中,國家、州和地方政府已經引入或頒布了,目的在減輕或解決與公共部門使用臉部辨識技術相關的風險和危害的立法。民間社會和研究界還提出了立法和監管干預措施,以解決與政府使用該技術相關的隱私、偏見以及其他人權和公民權利問題。這些措施的範圍和範圍差別很大。一些人尋求評估臉部辨識的風險、收益和權衡,以確定適當的監管框架,而另一些人則尋求創建特定的限製或使用要求,以期防止或至少限制最有害的結果。
暫停和禁令
隨著公眾越來越關注和越來越多的不利影響證據,關於禁止或暫停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的立法提案變得越來越普遍,但它們的範圍各不相同。禁令是官方的法律禁令,而暫停是臨時的法律禁令,通常在預定日期和/或滿足某些條件時結束。這些措施可以是無條件的(即適用於所有政府用途)、部門性的或僅限於特定用途。
無條件禁令
在美國,九個司法管轄區已無條件禁止政府使用臉部辨識技術,其中大部分包括私人訴訟權,或因違反這些法律,而受到傷害的個人的法定賠償。
2019 年, 舊金山成為第一個禁止市政使用臉部辨識的司法管轄區。但是,它不是無條件禁令,因為它包括對無意訪問或接收技術資訊的豁免,以及允許治安官和地區檢察官,要求監事會豁免執行調查或起訴職能的條款。解釋遵守法律將如何阻礙任何一項職能。
這些豁免值得注意,因為它們允許可能破壞法律意圖的使用或資訊共享。例如,如果舊金山的企業或居民,使用支持攝影機的門鈴和包括臉部辨識分析的安全系統,那麼管理這些技術的私人公司,可以在不違反禁令的情況下,與執法部門共享資訊。此外,該法律並未阻止舊金山的執法機構,將臉部辨識分析外包給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聯邦或鄰近城市。
2020 年 6 月,波士頓通過了一項禁令,禁止任何城市官員或實體使用該技術,以及通過第三方協議,或請求獲得臉部辨識分析或使用。這目的在解決舊金山法律中發現的漏洞。馬薩諸塞州也有幾項提案,尋求在全州範圍內禁止政府使用。
部門禁令
在全球範圍內,一些司法管轄區已採取部門方法,來禁止和暫停臉部辨識。有法律和未決立法建議禁止,或暫停將其用於教育、住房和執法。儘管很少有關於在教育部門使用臉部辨識的提案,但 紐約州已通過一項全州暫停在學校使用生物辨識技術,包括臉部辨識,直到 2022 年。該法律還指示該州的教育部門,研究有關在學校使用生物辨識技術的問題,並起草潛在的法規。
在美國,聯邦、州和地方各級有待立法,提議禁止或暫停在住房中使用臉部辨識,特別是在公共或政府補貼的住房中。例如,聯邦《住房無生物識別障礙法》禁止在接受住房和城市發展部資助的住房單元中使用它,並指示該部門發布一份關於在出租住房單元中使用臉部辨識的報告。然而,一些住房和民權倡導者指出,該提案和其他提案包含允許透過第三方合作,實現這一點的漏洞。其他與住房有關的建議目的在防止房東 從強制租戶,使用臉部辨識進入他們的家,引用不成比例的錯誤率,如何給居民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並加速高檔化。
最突出的部門方法是在執法中使用臉部辨識技術。在美國,有幾項法律和立法提案禁止這樣做,包括2020 年聯邦臉部辨識和生物辨識技術暫停法案,該法案還禁止使用聯邦撥款,來獲取或使用該技術。在最初排除先前的提議後,在歐洲議會公民自由委員會建議後,歐盟再次考慮禁止臉部辨識禁止執法使用。針對在執法中使用臉部辨識技術的建議很常見,因為除了不遵守規定帶來的公民自由風險(例如不公正和歧視性監視)之外,警察應遵循的各種法律標準難以監控和執行。然而,事實表明,如果這些提案沒有仔細起草,執法機構可能會規避這些努力。
具體用途
還有一些法律和提案試圖禁止或限制,將臉部辨識整合到其他公共技術中,例如警察隨身攝影機和公共 Wi-Fi 資訊站。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新罕布什爾州和俄勒岡州已通過法律,禁止在警用隨身攝影機上使用臉部辨識,一些地方警察部門也有類似禁令的正式或非正式政策。在紐約市,公共 Wi-Fi 信息亭 LinkNYC 的隱私政策包括一項規定,即不得使用臉部辨識,但市政府官員或供應商可以對此進行修改。在洛杉磯,警察部門已經禁止使用配備任何面部識別軟件的無人機。
關於數據庫或數據源的標準、限制和要求
一些提案並沒有完全禁止使用該技術,而是尋求針對用於開發或執行臉部辨識分析的數據源和數據庫,創建標準、要求和/或限制。在一份詳細說明在執法過程中使用品質低劣和有缺陷的嫌疑人照片,進行臉部辨識分析的報告之後,喬治城法律隱私和技術中心,推薦了可以作為部門或司法管轄區數據源政策採用的最佳做法。這些建議包括禁止使用藝術家或合成草圖和名人相似的探測圖像,以及建立最低照片品質標準(例如像素密度和必須在照片中可見的臉部百分比)。3這些建議目的在降低可疑錯誤辨識的風險,並增加內部監督機制。
還有一些提案試圖對某些,可用於執行臉部辨識分析的政府數據庫,施加使用要求或限制。這些提案中的大多數目的在減輕或解決有關政府,在某些數據庫中濫用敏感數據的隱私問題,或在使用某些數據庫執行此類分析時,加劇的偏見問題。
在美國,聯邦移民機構在未經州或司機知情或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此類數據庫的臉部辨識技術後,有人提議對州駕照數據庫設定使用要求和限制。例如,猶他州最初考慮為聯邦移民機構,制訂使用其駕照數據庫的授權要求;但該提案後來被修改,明確禁止在民事移民執法中使用臉部辨識。其他州也有類似的法律或提案,明確限制聯邦移民和執法機構訪問駕駛執照數據庫,以進行臉部辨識。一些倡導者和研究人員呼籲制訂政策,禁止在面部照片數據庫中使用臉部辨識技術,因為這些技術不可靠(例如,如果該人沒有被定罪,照片不會被清除)並且不成比例地由黑人和拉丁裔人組成.
數據法規
由於政府對臉部辨識技術的使用,本質上涉及個人數據的處理,因此一些試圖規範數據收集和處理的法律,也適用於政府對臉部辨識技術的使用。
歐洲
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通過提供有關收集和使用敏感資訊,和個人資訊的各種法律程序,和要求來解決歐洲的數據保護和隱私問題,它可以應用於處理臉部採集的數據。辨識技術。成員國還制定了國家法律 實施 GDPR 的某些要素,並為國家執法部門提供資訊。2019 年,瑞典數據保護局對違反 GDPR 的行為開出了第一張罰單,此前一所高中啟動了臉部辨識試點項目,來追踪學生的出勤率。同年,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發表了一份意見,闡明瞭如何理解和規範執法中使用臉部辨識別的方式。4 該意見發表了多項聲明,但其中兩項與理解《2018 年數據保護法》的適用有關,英國實施GDPR。首先,它發現觸發 2018 年數據保護法執行的敏感處理與軟體,捕獲和分析的所有臉部圖像有關,並且無論捕獲的圖像是否與政府觀察名單上的人匹配或圖像是否匹配,都會發生這種情況。短時間內被刪除。其次,意見認為 GDPR 適用於現場人臉辨識的全過程,包括佈署、觀察名單編制、數據處理和刪除等方面的考慮。
加拿大
加拿大的《個人資訊保護和電子文件法》規定了私營部門如何收集、使用和披露個人數據,而《隱私法》則規定了政府對個人數據的使用。大多數省和地區都頒布了反映《個人資訊保護和電子文件法》的隱私法,並授權專員或監察員解釋和適用所有相關法律。根據隱私法,機構可以完成項目或服務的隱私影響評估。
自 2004 年以來,聯邦隱私專員辦公室已經審查了加拿大護照項目的隱私影響評估,該項目使用臉部辨識來檢測護照申請中的詐欺行為。自 2012 年以來,隱私專員辦公室就該項目,如何減輕與使用臉部辨識相關的隱私和偏見風險提出了幾項建議。5 其中包括提供統計證據以證明該計劃的必要性,對系統實施定期監控和更新以減少偏差性能,以及對臉部辨識數據庫中的所有數據進行加密。
2012 年,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資訊和隱私專員決定在溫哥華發生曲棍球比賽后發生騷亂時,一家私人保險公司提出允許警方使用其系統,因此沒有法院命令,臉部辨識不能用於辨識暴徒。2020 年,聯邦隱私專員辦公室宣布根據《隱私法》對加拿大皇家騎警使用 Clearview AI 的臉部辨識技術進行調查,並宣布與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阿爾伯塔省的同行聯合調查 Clearview AI ,和魁北克。這些調查導致 Clearview AI 終止了其在加拿大的所有臉部辨識服務產品。
美國
在過去的二十年裡,美國的幾個司法管轄區,已經頒布了規範生物特徵數據的收集、使用和披露的法律,這可能涉及臉部辨識技術的使用。這些法律大部分適用於私營部門;但隨著這些法規下的私人訴訟增加,它們可能包括政府對臉部辨識的使用,因為它與預先存在的公私合作夥伴關係有關。在伊利諾伊州,一群原告最近對摩托羅拉和 Vigilant 提起了法律訴訟,指控其違反了該州的《生物特徵資訊隱私法》. 該訴訟稱,這些公司使用該州臉部照片數據庫中的數百萬張圖像,為各種執法機構提供「臉部搜索引擎」和其他臉部辨識產品。儘管此案仍在審理中,但原告正在尋求各種形式的救濟,這些救濟可能會影響有關臉部辨識的第三方協議和公私合作夥伴關係。
監督和使用要求
有一些提案試圖為臉部辨識技術和監督機制制定使用要求,以減輕濫用、誤用或有害結果。那些提供使用要求的政策可以分為兩類:目的在為當前和未來政府對臉部辨識的使用提供更大透明度的政策,以及目的在對使用該技術的政府機構提出要求的政策。
透明度要求
在美國,有許多法案和法律試圖向公眾提供有關政府使用監控技術(包括臉部辨識)的更多資訊。其中一些是國家努力制訂提供公共或立法監督的市級或州級,透明度法律的一部分,在某些情況下,需要獲得批准,機構才能獲得或使用監控技術。然而,一些人指出,這些透明度法律的效力可能取決於具有監督權的政府部門,是否合作和支持該法律,以及是否有強大的宣傳社區,來提供外部壓力或問責制。其他專門關於使用臉部辨識技術的提案要求,政府每年公開報告其使用情況。猶他州的臉部辨識立法規定,只有公共安全部有權使用臉部辨識,並要求其每年報告該技術,用於調查的犯罪類型以及為每種犯罪類型,提供的可能匹配數量。
使用要求
對使用該技術的政府機構提出要求的政策更加多樣化。雖然上述一些提案專門針對用於執行臉部辨識分析的數據和圖像,但以下提案針對的是政府的做法和程序。它們包括通知和同意、培訓和文件要求。
在英國,倫敦大都會警察局必須在佈署前,在網上發布將使用臉部辨識的位置,在使用該技術的區域及其周圍放置標誌,並讓警察可以與公眾談論臉部辨識。
在美國,有幾個關於臉部辨識使用培訓的建議。猶他州的立法要求執法人員除了完成隱性偏見培訓外,還要接受如何進行臉部辨識比較和辨識的培訓。一些人還建議執法人員應經常接受,有針對性的法律義務培訓(例如,Brady披露無罪證據和可能原因標準的要求)以及有關使用臉部辨識的最佳實踐。猶他州的立法還規定了使用臉部辨識的文件要求。它要求執法人員提供具體犯罪的陳述和事實敘述,以證明嫌疑人與犯罪有關,然後才能使用臉部辨識。
監督機制
最後,有提議對政府使用臉部辨識進行監督或審查程序。在美國,一些提案要求政府機構在臉部辨識分析表明身份匹配時尋求第二意見,而另一些提案則要求對此類分析或依賴它做出的決策進行人工審查。在英國,在佈署臉部辨識之前、期間和之後都有治理和監督要求。例如,佈署的目的必須在使用前獲得授權,並且必須提交由臉部辨識技術進行的潛在匹配以供人工審查。研究人員還提倡並指出,一些部門已經正式和非正式地實施了雙盲確認要求,其中臉部辨識分析作為調查線索,只有在兩名分析師獨立得出同一張照片可能匹配時才能使用。
政府委員會、諮詢和研究
儘管通常與禁令、暫停和其他限制性法規相結合,但政府授權的委員會、諮詢和研究是關於臉部辨識的常見且通常是初步的提議。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關於人工智慧的討論文件 ,其中包括一項提議,在適當的法律框架到位之前,暫停使用臉部辨識技術。該提案還宣布,委員會和澳大利亞資訊專員辦公室應諮詢專家,以製定這一法律框架。同樣,在美國,人臉辨識的道德,使用法案阻止聯邦機構、僱員和承包商,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該技術,直到國會委員會為其政府和商業用途推荐一個法律框架。
結論
在美國、歐洲和世界其他地方,政策制定者已經意識到臉部辨識技術給人權和公民自由帶來的風險。雖然現有的政策框架可以解決某些司法管轄區的一些風險,但該技術在很大程度上仍未得到監管。隨著政策制定者,尋求以更全面的方式應對這些風險,他們應該尋求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行進行積極對話,以擴大他們對可能的政策補救措施的理解,並完善他們自己的建議。本政策簡報目的在為支持此類對話提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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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1000 字/Shutter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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