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茲曼發表講話,支持2021財年
《國防授權法》(NDAA)
federalregister
聯邦採購法規:禁止使用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與實體簽約
國防部,總務管理局和美國國家太空總署於 2020 年 7 月 14 日制訂的規則
出版文件PUBLISHED DOCUMENT
機構:AGENCY
國防部(DoD),總務管理局(GSA)和國家太空總署(NASA)。
行動:
臨時規則。
摘要:
國防部,GSA和NASA正在修訂《聯邦採購條例》(FAR),以在2019財年(PY)實施《約翰·麥凱恩國防授權法》(NDAA)889(a)(1)(B)節 L. 115-232)。
日期:
生效時間:2020 年 8 月 13 日。
適用範圍:合同製人員應包括 FAR 52.204-24 中關於某些電信和影像監視服務或設備的表示的規定,以及 FAR 52.204-25 中的條款,按規定禁止某些電信和影像監視服務或設備的合約規定 —
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或之後發布的招標書,以及由此產生的合同中;和
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之前發出的招標中,如果最終合同的授予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或之後發生。
承包人員應根據 FAR 1.108(d)修改現有的不確定交付合同,以在下達任何未來訂單之前,包括未來訂單的 FAR 條款。
如果行使選擇權或修改現有合同,任務或交貨單以延長履行期限,則承包人員應包括該條款。行使選擇權時,代理機構應考慮修改現有合同,以在足夠的時間內添加該條款,以便為行使選擇權提供通知,並為承包商提供充足的時間來遵守該條款。
訂約官員應在第 52.204-24 節「有關某些電信和影像監視服務或設備的代表」中,包括所有在本規則生效日期之前,發出的命令或意圖下達命令的招標書中,根據現有的不確定的交付合同。
意見徵詢日期:有興趣的各方應於 2020 年 9 月 14 日或之前,透過以下所示的地址之一,向監管秘書處部提交書面意見,以考慮形成最終規則。
陳述:
通過搜索「 FAR Case 2019-009」,透過 Regulations.gov 上的聯邦 eRulemaking 門戶提交評論,以回應 FAR Case 2019-009。選擇與 FAR Case 2019-009 對應的鏈接「立即評論」。請遵循「立即評論」螢幕上提供的說明。請在隨附文件中註明您的姓名,公司名稱(如果有)和「 FAR Case 2019-009」。如果您的評論無法使用 https://www.regulations.gov 提交,請致電或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本文檔「更多資訊聯繫」部分中的聯繫點以獲取替代說明。
說明:請僅提交評論,並在與本案有關的所有信函中引用 FAR 案 2019-009。通常,收到的評論將在不更改的情況下,發佈到 http://www.regulations.gov,包括所提供的任何個人和/或商業機密資訊。要確認收到您的評論,請在提交後大約兩到三天檢查 www.regulations.gov 以驗證發布。
根據以下說明,所有使用門戶網站的提交者,都應使用提交評論的個人或實體的名稱,作為其文件的名稱。提交商業機密資訊的任何人都應在提交時,明確標識商業機密部分,提交說明不公開並引用所要求的特定法律權限的聲明,並提供所提交內容的非機密版本。
任何商業機密資訊都應在上傳的文件中,文件名應以字符「 BC」開頭。任何包含商業機密資訊的頁面,都必須在該頁面頂部清楚地標記為「 BUSINESS CONFIDENTIAL」。這些註釋的相應非機密版本必須清楚地標記為「 PUBLIC」。非機密版本的文件名應以字符「 P」開頭。 「 BC」和「 P」之後應加上提交評論,或反駁評論的個人,或實體的名稱。所有申報者均應使用提交評論的個人或實體的名稱來命名其檔案。文件名不以「 BC」或「 P」開頭的任何提交,都將被視為公開,並可透過 http://www.regulations.gov 公開獲得。
有關更多資訊,請聯繫:
Farpolicy@gsa.gov或致電202-969-4075。請引用“ FAR Case 2019-009”。
補充資訊:
一,背景
《 2019財政年度約翰·麥凱恩國防授權法》(NDAA)第889(a)(1)(B)節(P. L. 115-232)禁止執行機構進入,擴展或續簽與使用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的實體簽訂合同,該實體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的關鍵技術。該規定於 2020 年 8 月 13 日生效。
該法規涵蓋了由華為技術公司或中興通訊公司(或這些實體的任何子公司或關聯公司)生產或提供的某些電信設備和服務,以及由Hytera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生產或提供的某些影像監控產品或電信設備和服務。公司或大華科技公司(或這些實體的任何子公司或關聯公司)。該法規不僅限於與使用這些公司生產的最終產品的實體訂立合同;它還涵蓋了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的一部分的關鍵技術的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的使用。
889 節有兩個關鍵部分,即 889(a)(1)(A)和(a)(1)(B)節。 (a)(1)(A)節於 2019 年 8 月 13 日通過 FAR Case 2018-017(84 FR 40216)生效。889(a)(1)(A)規則具有以下作用:
它對 FAR 進行了修訂,其中包括 889(a)(1)(A)禁令,該禁令禁止機構採購或獲得,將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用作實質性或必要組件或關鍵技術的設備或服務。 (FAR52.204-25)
它要求每個要約人在授標之前都代表其意願
開始印刷第42666頁
提供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如果提供,則提供有關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其他資訊。 (FAR52.204-24)
它要求承包商在一個工作日內,報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的任何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 (FAR52.204-25)
為了減輕承包商的負擔,FAR 委員會於 2019 年 12 月 13 日在 84 FR 68314 上發布了 889(a)(1)(A)的第二條臨時規則。該規則允許要約人表示「不」在 FAR 52.204-26 的年度代表中,跳過按 FAR 52.204-24 的規定進行的按要約表示。
FAR 委員會將在隨後的規則制訂過程中,處理收到的關於先前兩個臨時規則的公眾意見。此外,根據 889(a)(1)(A),每個代理商都有機會發布,特定於代理商的程序(就像任何與收購相關的要求一樣)。例如,GSA 發布了 FAR 偏差[1],其中 GSA 對風險進行了分類,以消除由GSA無限交付合同下的由 GSA 資助的中低風險訂單的代表。有關特定於代理商的程序,請諮詢要求的代理商。
該規則執行 889(a)(1)(B),並要求在每個要約中提交陳述,要求所有要約人在進行合理的查詢後,代表要約人是否使用了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 DoD、GSA 和 NASA 認識到,某些機構可能需要根據其機構的獨特任務和供應鏈風險,來調整收集資訊方法。
為了減輕要約人承受的資訊收集負擔,國防部,GSA 和 NASA 當前正在對獎勵管理系統(SAM)進行更新,以使要約人在進行合理的查詢後每年都有代表。僅要求對年度代表做出肯定回應的要約人在合同要約,不確定交付合同下的任務或交付訂單要約中按要約提供要約。與第 889(a)(1)(A)節的初始規則相似,該規則於 2019 年 8 月 13 日作為臨時規則發布,隨後於 2019 年 12 月 13 日發布了第二條臨時規則以更新獎勵管理系統,FAR 委員會打算在 SAM 中準備好更新後發布後續規則。
規則概述
本規則實施第 889(a)(1)(B)節,並適用於聯邦承包商,將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用作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的關鍵技術來使用。該規則旨在避免破壞聯邦承包商的系統和運作,而這又可能破壞聯邦政府的運作,而聯邦政府則依靠承包商,來提供各種支持和服務。承包商使用承包的電信設備或服務而引起的承包商系統中,敏感數據的洩露也可能損害重要的政府,隱私和商業利益。因此,由於與將覆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用作任何系統的基本或必要組件,或關鍵技術相關的隱私和安全風險,因此該禁止適用於滿足上述門檻的任何使用。
它修改了 FAR 的以下部分:
FAR 第 4.21 小節,「禁止簽訂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的合同」。
有關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的代表,請參見 52.204-24。
52.204-25 中的合同條款,《禁止某些電信和影像監視服務或設備的合同》。
本規則中討論的定義
該規則不會更改第一項「關鍵技術」臨時規則中採用的定義,該規則已包含在《 2018年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中(2019財年,美國國家太空總署第XVII標題第1703節)。 L.115-232,50 USC 4565(a)(6)(A))。該規則不會更改「涵蓋外國」,「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以及「實質性或必要組成部分」的定義。要約人一詞將繼續僅指執行合同的實體。
該規則還為「回程」,「互連安排」,「合理查詢」和「漫遊」添加了新的定義,以提供有關何時適用該禁令的例外的明確信息。目前尚未在 889 節或 FAR 中定義這些術語。這些定義是在與主題專家協商,並分析現有電信法規和判例法的基礎上制訂的。[2]
FAR理事會正在考慮將此規則定稿的一部分,該生效日期不得遲於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擴大範圍,要求在 52.204-24(b)(2)和52.204-25(b)禁止使用(2)適用於要約人和要約人的所有與國內有關的分支機構,父母和子公司,並擴大在52.204-24(d)(2)中的代表,以便要約人代表自己和任何分支機構代表,要約方的父母和子公司是否在國內使用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該規則的第四節要求獲得有關此潛在變更,以及其他相關政策問題的影響的具體反饋,以便最終確定此規則,以及將來可能制訂的規則。
二。討論與分析
為實施第 889(a)(1)(B)節,對第 52.204-25 條的合同條款進行了修改,以禁止代理商「與使用任何設備,系統的實體簽訂合同,或延長或續簽合同,或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的一部分作為關鍵技術的服務」,除非適用例外情況或獲得豁免。此禁止在主要合同級別適用於使用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本身本身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關鍵技術作為任何系統的一部分的實體,無論該用法是否用於執行聯邦合同規定的工作。
第 889(a)(1)(A)條所規定的 52.204-25 禁令將繼續流向所有分包商;但是,根據法規要求,第889(a)(1)(B)條的禁止規定不會消失,因為總承包商是該機構與之「訂立合同」的唯一「實體」,而該機構沒有直接與任何級別的任何分包商「簽訂合同」。
該規則還將在第 13.2 小節「印刷開始的微型起始頁 42667 的門檻或以下的操作」中添加文本,以解決有關微型購買的889(a)(1)(B)節。該禁令將適用於所有 FAR 合同,包括小額採購合同。
代表要求
表示和證明是任何希望申請聯邦合同的人,都必須完成的要求。它們要求實體代表或證明各種聲明,從環境法規遵從性到實體規模表示。
與之前的第 889(a)(1)(A)節規則類似,該規則於 2019年 8 月 13 日作為臨時規則發布,隨後又於 2019 年 12 月 13 日發布了第二條臨時規則,對該規則進行了更新。獎勵管理(SAM),FAR 委員會正在對 SAM 進行更新,要求要約人陳述其是否使用涵蓋範圍內的電信設備或服務,或使用任何意義上使用涵蓋範圍內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設備,系統或服務這個規則。根據《減少文書工作法》,此規則將在 OMB 批准的 FAR 1.106 列表中添加新的 OMB 控制編號。要約人將諮詢SAM,以確認他們是否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定義中列出的設備或服務(請參閱 FAR 4.2101)。
如果實體進行的合理查詢無法揭示或辨識實體,則該實體可以表示其不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或使用本規則含義內的任何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設備,系統或服務任何此類用途。合理查詢是旨在揭露該實體所擁有的有關該實體所使用的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生產者或提供者的身份的任何資訊的查詢。合理的查詢無需包括內部或第三方審核。
贈款
補助金不屬於基於 FAR 的法規,而是單獨處理。請注意,本規則未涵蓋的有關補助金的 889 節指南已發佈在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1/22/2019-28524/ 贈款和協議指南。
代理商豁免程序
在某些情況下,第 889(d)(1)條允許執行機構的負責人根據情況逐一豁免 889(a)(1)(B)的豁免,該豁免將在不久後失效自 2022 年 8 月 13 日起生效。一旦豁免權到期,執行機構必須遵守該禁令。執行機構將結合其他內部因素,根據市場調查和政府承包商在收購過程中的反饋意見,決定是否啟動正式的豁免程序。如果要約人作出陳述,表示其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的一部分的關鍵技術,則要約人提交要約即表示正在尋求豁免。 要約人提交要約後,訂約官將首先必須決定是否需要放棄以做出裁決,然後要求要約人提供:(1)令人信服的理由以額外時間實施 889(a)中的要求)(1)(B),由執行機構負責人在確定是否授予豁免時考慮; (2)完整且完整地安排實體供應鏈中涵蓋電信或影像監控設備或服務的存在; (3)逐步淘汰計劃,以從實體的系統中消除此類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這並不排除要約人在承包官員決定,通過執行機構負責人發起正式放棄請求之前,先將其資訊與要約一起提交。
由於正式的豁免是由執行機構發起的,執行機構在收到要約之前,可能不知道是否將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用作供應鏈的一部分,因此可能無法確定是否應考慮放棄直到收到要約,並且執行機構分析要約人的代表。
鑑於請求豁免的必要資訊量,FAR 委員會預計任何豁免,都可能至少需要幾週的時間才能獲得。如果特派團的需求沒有時間來獲得豁免,則代理機構可以合理地選擇不發起豁免,而是繼續前進並向不需要豁免的要約人作出獎勵。
目前,FAR 4.2104 指示承包商官員,遵循代理程序來發起豁免請求。由於豁免是基於代理機構對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特定用途的判斷,因此授予一個代理機構的豁免,不一定能說明是否應在與單獨代理機構進行的其他採購中獲得豁免。對於新合同和現有合同,該機構的豁免程序將相同。如果授予豁免權,涉及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特定用途,則承包商仍將被要求報告根據合同 52.204-25(d)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或確定的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任何其他用途。 。
授予豁免之前,代理商必須:(1)指定一位負責供應鏈風險管理的高級代理商官員,負責確保代理商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中所述的供應鏈風險管理職能和職責;此外,該高級機構官員還將擔任聯邦採購安全委員會(FASC)的主要聯絡員; (2)根據 FASC 的要求,在 FASC 的要求下建立參與資訊共享的環境,以促進機構間共享相關供應鏈風險資訊; (3)關於豁免請求的問題,通知國家情報局局長辦公室並與其協商:該機構只有在與 ODNI 協商並確認 ODNI 沒有現有資訊表示該豁免之後,才能批准豁免請求。豁免將給美國國家安全帶來重大風險。代理商可通過使用 ODNI 提供給代理商的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來滿足諮詢要求:(指導),情況介紹,最佳實踐或直接諮詢。如果該機構已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並打算批准所要求的豁免,則該機構必須在批准前 15 天通知 ODNI 和 FASC,並在批准後 30 天內通知相應的國會委員會。 。該通知必須包括:
(1)機構證明,在按照法規和規定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的前提下,授予豁免將不會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實質性風險;和
(2)要求對實體的供應鏈中所涵蓋的電信或影像監控設備或服務的存在,進行充分而完整的安排; andStart 列印頁面 42668
(3)所需的淘汰計劃,以從實體的系統中消除涵蓋的電信或影像監視設備或服務。
上述安排必須包括對經過合理查詢後發現的涵蓋電信或影像監控設備或服務的每種類別的描述,以及在發現此類涵蓋技術後的實體所使用的設備,系統或服務的每種類別的描述這樣的詢問。
如果發生緊急情況,包括宣布重大災難,而事前通知和與 ODNI 的磋商以及與 FASC 的事前通知不切實際,並且將嚴重危害執行關鍵任務的職能,則機構負責人可以授予在不滿足通知和諮詢要求的情況下放棄,以實現有效的關鍵任務功能或緊急響應和恢復。如果是針對緊急情況而授予的豁免,則授予豁免的機構的負責人必須確定,由於緊急情況而導致通知和諮詢要求不可行,並且在授予裁決後 30 天內通知 ODNI, FASC,以及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豁免大會。
豁免條款不會改變或修改美國法律的任何其他要求,包括任何美國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規,或對敏感來源和方法的保護。尤其是,根據這些法規發布的任何豁免均未經美國政府授權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國內)受出口管理或國際武器貿易條例(15 CFR 730-774 和 22 CFR)管制的物品 120-130)。
國家情報豁免局長
該法令還允許國家情報局長(DNI)在其認為符合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的情況下提供豁免。[3]該法規不包括 DNI 豁免的到期日期。該權限與上文概述的授予機構負責人的權限是獨立且不同的。
ODNI 分類方案
此外,ODNI 將在與 FASC 協商的基礎上持續發布,以用於通知機構放棄決定,描述類別使用或可能存在或不太可能構成受保電信設備或服務的常見使用場景的指南國家安全風險。
其他技術變更
52.204-24 的招標規定有兩種表示形式,一種表示 889(a)(1)(A),另一種表示 889(a)(1)(B)。此規則添加了 889(a)(1)(B)的表示形式。 52.204-24 的招標條款還包含兩個披露部分,一個針對 889(a)(1)(A),另一個針對 889(a)(1)(B)。該規則根據採購是設備,與項目維護相關的服務還是與項目維護無關的服務,在 889(a)(1)(B)的披露部分添加了單獨的報告元素。對於每種類別,本公開內容中的報告要素均不同,因為對於這三種類型的採購而言,辨識禁令是否適用所需的資訊有所不同。該規則還在行政上對披露部分下的段落進行了重新編號。最後,該規則將在 FAR 第 39 部分「資訊技術的獲取」中添加交叉引用,並增加了 FAR 第 4.21 小節中的 889 節禁止條款的範圍。
此規則的預期影響
FAR 委員會認識到該規則,可能會影響聯邦承包商在一系列行業中的營運,這些行業包括醫療保健、教育、汽車、航空和航太行業;提供商用現貨(COTS)物品的製造商;提供建築管理,計費和會計以及貨運服務的承包商。該規則旨在最大程度地,減少對聯邦機構和承包商的任務造成的干擾,這與聯邦政府確保有效實施和執行第 889 條規定的國家安全措施的能力相符。以下,FAR 委員會認識到此規則,將帶來的實質性好處。
迄今為止,有關該行業實施 889 節法定要求的規則對各種行業的影響程度的資訊有限。為了更好地理解 889(a)(1)(B)節的潛在影響,國防部於 2020 年 3 月 2 日舉行公開會議(請參閱 85 FR 7735),以促進美國商務部計劃實施 889(a)(1)(B)節。
NASA 還在 2020 年 1 月 30 日舉辦了第 889 節行業參與活動,以獲取有關此禁令對 NASA 承包商的營運,及其支持 NASA 任務能力的影響的更多資訊。
此外,FAR 委員會於 2019 年 7 月 19 日舉行了一次公開會議,GSA 於 2019 年 11 月 6 日舉行了一次行業參與活動(https://interact.gsa.gov/FY19NDAASection889),以收集有關889節的更多資訊。可能會影響 GSA 的業務和供應鏈。演示文稿位於 https://interact.gsa.gov/
請注意,公開會議的演講和評論,不被視為對此規則的公開評論。
FAR 委員會指出,該規則是有關 889 節的一系列措施之一,並且對包括 COTS 物品製造商、經銷商、顧問等在內的所有行業部門的影響,和尚不為人所知成本,並且仍在評估中。例如,農村無線協會在向聯邦通信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估計,至少有 25% 的營運商將受到影響。[4]
此外,雖然該法規將於 2020 年 8 月 13 日生效,但聯邦法規與法規委員會(FAR Council)正在徵求公眾意見,包括如下所述,該法規對受影響行業的潛在影響。在考慮收到的意見之後,將發布最終規則,其中考慮並解決了公眾意見。參見《美國法典》第 41 卷 1707。
第 889(a)(1)(B)條的新表示形式和範圍的行業成本
該法規包括 889(a)(2)(A)和(B)的兩個例外。 889(a)(2)(A)中的例外允許執行機構的負責人,向實體採購「以提供連接到第三方設施的服務,例如回程,漫遊或互連安排。 」 889(a)(2)(B)的例外允許實體採購「無法路由或重定向用戶數據流量或[無法]允許查看此類設備傳輸,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任何用戶數據或數據包的電信設備」。允許採購連接到第三方設施的服務(例如回程,漫遊或互連安排)的例外情況僅適用於與實體簽約提供服務的政府機構。因此,「開始印刷」頁 42669 的例外不適用於承包商使用連接到第三方設施的服務,例如回程,漫遊或互連安排。因此,除非獲得豁免,否則聯邦政府被禁止與使用承包電信設備或服務的承包商簽約,以從網路服務提供商那裡獲得回程服務。
三,根據行政命令 12866 和 13563 進行的法規影響分析
在下面的分析中討論了第 889(a)(1)(B)節的成本和轉讓影響。該分析由 FAR 委員會與代理商採購官員和 OMB 協商制定。我們要求公眾對此規則產生的成本,收益和轉移進行評論。
A.不符合 889 標準的行業風險
作為嚴格的合同事項,組織未能向政府提供準確的陳述,會構成違反合同的行為,可能導致取消,終止和財務後果。
因此,對於承包商而言,制定合規計劃很重要,這將使承包商能夠在報價過程中,向政府提交準確的陳述。
B.遵約所需的承包商行動
採用可靠的,基於風險的合規性方法,將有助於減少違規的可能性。在 889(a)(1)(B)生效的第一年,承包商和分包商將需要了解該規定及其要求,並製定合規計劃。 FAR 委員會認為以下步驟,很可能是任何實體制定的合規計劃的一部分。
1.熟悉法規。閱讀並了解規則和必要的合規措施。
2.企業跟踪。實體必須通過合理的詢問,來確定其本身是否將「受保護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用作任何系統的主要或必要組成部分,或用作任何系統的關鍵技術。這包括檢查與主承包商,與之簽有聯邦合同,並使用供應商或分包商的「隱蔽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的任何分包商,或供應商的關係。合理查詢是指,旨在發現實體擁有的有關該實體使用的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生產者,或提供者的身份的任何資訊(主要是文檔或其他記錄)的查詢。合理的查詢無需包括內部或第三方審核。
3.教育。教育實體的採購/採購和物料管理專業人員,以確保他們熟悉實體的合規計劃。
4.搬運費用(如果實體獨立決定)。一旦確定了涵蓋設備和服務的用途,如果實體決定更換現有的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並確保其購得供實體使用的新設備和服務合規,則應執行程序。
5.代表性。就實體是否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和服務,向政府提供代表,並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使用情況時提醒政府。
6.制定淘汰計劃和提交棄權資訊的費用。對於要求豁免的實體,(1)制訂逐步淘汰計劃,以逐步淘汰現有的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並且(2)向政府提供豁免資訊,以包括逐步淘汰計劃和完整的清單。放下所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
C.好處
該規則為公眾提供了重大的國家安全利益。根據白宮的文章「新時代的新國家安全策略」,國家安全策略(NSS)的四大支柱是保護家園,促進美國繁榮,透過實力維護和平,以及增強美國的影響力。[5]該規則的目的是與 NSS 支柱保持一致,以保護國土,使國土免受使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有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聯邦承包商的影響。
對手正使用越來越複雜的方法來傷害國家,美國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外國情報威脅。[6]外國情報實體對美國構成的威脅,變得越來越複雜,並且對美國的利益有害。[7]外國情報人員正在採用傳統間諜,經濟間諜活動,供應鍊和網路營運的創新組合,以獲取對關鍵基礎設施的訪問權,並竊取敏感資訊和工業秘密。[8]外國對手對關鍵供應鏈的利用,對具有策略意義的美國經濟部門和關鍵基礎設施,構成了日益複雜的威脅。[9]對外國擁有或控制的電信設備,例如硬體或軟體以及服務的日益依賴,以及網路技術的普及,可能會在我國的供應鏈中造成漏洞。[10]不斷發展的技術格局可能會加速這些趨勢,威脅到美國人的安全和經濟福祉。[11]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先進的網路功能,可以對美國積極使用,因此,需要採取積極的網路方法,以在威脅進入包括聯邦政府及其承包商在內的我國網路之前,降低或否認這些威脅。為了竊取美國的經濟和軍事優勢,中國越來越多地透過竊取美國的技術和知識產權,來捍衛自己的地位。[12]根據法律規定,包括根據本規則確定的公司在內的中國公司,必須與其情報服務機構合作。[13]中國因長期從事工業間諜活動,以及政府與工業界之間緊密合作,以累積技術秘密而享有聲譽,這對美國政府承包商構成了進一步的威脅。[14]因此,存在一個風險,即開始印刷第42670頁,使用本規則所涵蓋公司的第五代無線通訊(5G)和其他電信技術的政府承包商,在和平時期和危機時期[15],可能會引入對中國情報部門,和軍方可能控制的設備的依賴。
《 2019年情報界全球威脅評估》 [16]著重指出了中國對美國政府,企業和盟友的網路間諜活動所面臨的其他威脅。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工作人員年度報告[17],提供了有關中國在美國電信領域廣泛參與的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的更多詳細資訊。此外,美國參議院情報公開威脅聽證會特設委員會[18],進一步闡述了中國採取的獲取美國敏感技術,和知識產權的方法。 《美國眾議院關於中國電信公司華為和中興通訊提出的美國國家安全問題的調查報告》 [19],進一步確定了與華為和中興向美國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設備有關的風險,如何破壞美國的核心國家安全利益。
當前,政府承包商在做出決定時,可能不會考慮公眾的廣泛國家安全利益。該規則確保政府承包商,在做出決策時要牢記公共國家安全利益,方法是確保它們根據法規不使用存在國家安全隱憂的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該規則還將幫助承包商減輕由於使用有蓋電信設備或服務,而造成的供應鏈風險(例如,潛在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盜竊)。
D.公共費用
在該規則發布後的第一年,承包商將需要了解這些規定及其要求。DOD、GSA 和 NASA(在此統稱為簽署機構)通過將審核法規和指導實施規則所需的時間,乘以總處理的估算費用來估算此費用。
為了估算與遵守規則相關的聯邦要約人的負擔,將從聯邦數據庫中,提取將受影響的聯邦承包商的百分比。根據獎勵管理系統(SAM)的數據,截至 2020 年 2 月,在 SAM 中註冊了 387,967 個唯一供應商。截至 2019 年 9 月,註冊所有獎項的所有 SAM 實體中約有 74% 被授予主要 NAICS 代碼較小的實體;因此,假設到 2020 年 2 月在 SAM 註冊的 387,967 個唯一供應商中,有 287,096 個實體是唯一的小實體。根據聯邦採購數據系統(FPDS)的數據,截至 2020 年 2 月,FY16 至 FY19 平均有 102,792 名獨特的聯邦獲獎者,其中 73%(75,112)是獨特的小實體。根據 SAM 在 FY16-FY19 的數據,簽署機構預計每年平均有 79,319 [20]個新實體在 SAM 中註冊,其中 74%(57,956)家是小型企業。
我們估計,此規則還將影響將來成為聯邦承包商的企業。如上所述,我們估計每年有 79,319 [21]個新進入者。
1.審查規則的時間
以下列出了簽署機構預計在規則發布後,將發生的與監管熟悉相關的合規活動:
一個。熟悉 FAR 52.204-24,關於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的表示形式。簽署機構假設所有計劃提交聯邦獎勵要約的供應商,都將花 20 [22]小時,以熟悉 52.204-24 中「有關某些電信和影像監視服務或設備的代表制」
中的逐項提供代表制的修正案。簽署機構假設在 SAM 中註冊的所有實體,即 387,967 [23]個實體,都計劃提交聯邦獎項的要約,因為沒有有關聯邦獎項的要約人數量的數據。因此,簽署機構計算出的這部分規則的總估計成本為 7.35 億美元(= 20小時×每小時 94.76 美元[24]× 387,967 美元)。在該規則的這一部分影響的 387,967 個實體中,假設 74%[25] 或 287,096 個實體是唯一的小實體。
中的逐項提供代表制的修正案。簽署機構假設在 SAM 中註冊的所有實體,即 387,967 [23]個實體,都計劃提交聯邦獎項的要約,因為沒有有關聯邦獎項的要約人數量的數據。因此,簽署機構計算出的這部分規則的總估計成本為 7.35 億美元(= 20小時×每小時 94.76 美元[24]× 387,967 美元)。在該規則的這一部分影響的 387,967 個實體中,假設 74%[25] 或 287,096 個實體是唯一的小實體。
在隨後的幾年中,每年將有 79,319 [26]個新進入者承擔這些費用。因此,簽署機構在接下來的幾年中,每年對該規則的這一部分估算的總費用為1.5億美元(= 20 小時×每小時 94.76 美元× 79,319)。
b。熟悉FAR 52.204-25,禁止簽訂某些電信和影像監視服務或設備的合同。簽署機構估計,所有打算提交聯邦裁決要約的供應商都將花 8 個小時[27]小時來熟悉對 52.204-25,《禁止某些電信和影像監視服務的承包或設備。假設所有授予聯邦合同的實體都必須熟悉該條款,則本部分將影響 FY16 至 FY19 的唯一獲獎者的平均數量,即 102,792 [28]個實體。因此,簽署機構計算出的這部分規則的總估計成本為 7800 萬美元(= 8 小時×每小時 94.76 美元× 102,792)。假定受到該部分影響的 102,792 名獨特的聯邦獲獎者中,有 73% 或 75,038 名是獨特的小型實體。
在隨後的幾年中,估計這些成本將由新進入者的 26%[29]或 20,623 個實體承擔,因為假定 26% 的新進入者將獲得聯邦合同,並且需要熟悉開始印刷頁面 42671 與條款。因此,簽署機構在接下來的幾年中,每年對該規則的這一部分估算的總費用為 1560 萬美元(= 8 小時×每小時 94.76 美元× 20623 美元)。
在公佈後的第一年,用於審核該條款和條款的修訂的總費用估計為 8.13 億美元。在隨後的幾年中,每年的費用估計為 1.66 億美元。 FAR 委員會承認,這些估算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2.建立公司企業跟踪工具,和驗證覆蓋的電信的時間,未在公司內部或公司使用,並確保沒有未來的購買
為了完成代表,實體必須透過進行合理的詢問,來確定實體本身是否使用「承保的電信」設備或服務。這包括與任何分包商或供應商的關係,在該關係中,主承包商具有聯邦合同,並使用供應商或分包商的「隱蔽的電信設備或服務」,而不論該使用是否用於執行聯邦合同中的工作。簽署機構沒有可靠的數據,來估計供應商進行合理查詢所採用的流程,或進行此類查詢所花費的時間和其他資源。簽署機構打算在公眾提交的評論中,評估有關此主題的任何資訊。
3.完成合規計劃的企業整體教育訓練的時間
簽署機構估計,大多數實體已經開始理解第 889(a)(1)(A)節的影響,並且已經對該禁令的這一部分進行了適當的人員教育。 889(a)(1)(B)節要求對組織的合規性計劃,進行更全面的教育訓練,其中包括在典型的「隱蔽的電信設備或服務」採購之外的業務合作夥伴;例如日常辦公用品。簽署機構估計,將需要對所有供應商進行至少 4 [30]小時的教育訓練,以確保人員了解組織的合規計劃,以跟踪合作夥伴採購可能與其各自的業務活動間接相關的「隱蔽的電信設備和服務」。因此,簽署機構計算出的這部分規則的總估計成本為 1.47 億美元(= 4 小時×每小時 94.76 美元× 387,967)。
在該規則的這一部分影響的387,967 [31]個實體中,假設有74%或287,096個實體是唯一的小實體。
在接下來的幾年中,我們假設 79,319 [33]個新進入者中有 50%[32]會產生這些費用。因此,簽署機構在接下來的幾年中,每年對該規則的這一部分的估計總費用為1500萬美元(= 4 小時×每小時 94.76 美元× 50% × 79,319)。 FAR 委員會承認,這些估算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4.根據聯邦合同的規定,有時間刪除和更換現有設備或服務(如果承包商願意)
有關全球供應鏈中,涵蓋的電信設備和服務的存在程度的數據極為有限,有關在存在的情況下,移除和更換涵蓋的設備或服務的成本的資訊也極為有限。此外,沒有數據顯示有多少實體,將獲得執行機構負責人的2年豁免,或 ODNI 的無時間限制豁免。因此,簽署機構無法就去除和更換現有設備和服務,而對該規則的成本進行任何估算。簽署機構打算評估公眾提交的評論中,有關此主題的任何資訊。
5.完成陳述的時間
52.204-24
對於 FAR 52.204-24 中的按要約表示形式,簽署機構假設該部分規則的成本為 110 億美元(= 3×[34]小時×每小時 94.76 美元× 102,792 個唯一實體× 378 [35]響應每個實體)。
在隨後的幾年中,我們假設 26% 的新參與者[36]將完成要約,並且需要完成要約要約代表。因此,這些費用每年將由 79,319 [37]新加入者中的 26% 承擔。因此,簽署機構在接下來的幾年中,每年對該規則這部分的總估算成本為 22 億美元(= 3 小時×每小時 94.76 美元× 26% × 79,319 ×每個實體 378 響應)。
FAR 委員會指出,這些費用是基於要約報價的;完成對 SAM 的更新後,要約人將能夠進行年度陳述,這有望減輕負擔。
52.204-25
如果承包商(或該條款順其自然的分包商)辨識或接收到來自任何來源的供應鏈中的實體,使用任何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通知,則 FAR 52.204-25 要求提供書面報告。簽署機構估計,按照 FAR 52.204-25 的規定,有 5% 的[38]授予合同的獨特實體(5,140)每年將提交約 5 的[39]書面報告。因此,簽署機構在接下來的幾年中,每年對該規則這部分的總估算費用為 730 萬美元(= 3 小時×每小時 94.76 美元× 5140 個實體×每個實體 5 個回覆)。
在接下來的幾年中,我們假設在第一年受到影響的實體中,有一半將產生 52.204-25 的這些成本。因此,簽署機構在接下來的幾年中,每年對該規則這部分的總估算費用為 360 萬美元(= 3 小時×每小時 94.76 美元,每小時 2,570 個實體×每個實體 5 個回覆)。
第一年代表和條款的估計總負擔為 110 億美元。這兩個代表在隨後幾年的年度總成本計算為:22 億美元。 FAR委員會承認這些估算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開始印刷第 42672 頁
6.制訂完整而完整的裁員和逐步淘汰計劃,以支持豁免請求的時間
上面#2 處的計算捕獲了開發完整,而完整的裁員所需的時間。無法準確估算要約人制定淘汰計劃所需的時間,或要提出豁免的要約人數量。
上述第一年公共成本估算的總成本至少為:120 億美元。
上述第二年成本估算的總成本至少為:24 億美元。
此後每年每年的總成本估算至少為:24億美元。
以下是永久性以 3% 和 7% 的折現率計算的估計成本的摘要:
FAR 委員會承認,這些估算的基礎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包括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無法獲得估算的要素。隨著更多資訊的獲得,包括對本通知的評論,FAR 委員會將尋求更新這些估算,這很可能會增加估算成本。
E.政府成本分析
FAR 委員會預計該規則將對政府產生重大影響。這些影響將表現為更高的成本,減少的競爭以及無法滿足某些任務需求。鑑於強制執行該規則的令人信服的國家安全目標,這些費用是合理的。
政府的主要費用,將是審查代表和處理豁免請求。複核申述的成本與公眾填寫申述的成本使用相同的變量,導致政府的總成本為 110 億美元,因為小時費率,複核時間和申述數量與行業計算。政府的另一筆費用是審查本條要求的書面報告的費用,計算所用的變量與公眾填寫報告所需的費用相同,因此政府的總費用為 730 萬美元。
更高的成本和減少的競爭:預計至少有三個因素會導致政府為購買的服務和產品支付更高的價格:(1)承包商將承擔一些新的合規成本; (2)由於預期的合規成本,一些承包商將選擇退出聯邦市場,尤其是在商業服務和產品方面,而競爭水平的降低會提高價格; (3)在高科技創新領域,例如數位服務領域,商業公司選擇不與政府開展業務的風險可能會增加。近年來,國防部和GSA等部門和機構特別重視招募,非傳統承包商來提供新興技術服務,該規定可能會阻止創新技術公司參與聯邦政府合同的競爭。
還可以預料,許多聯邦承包商可能需要聘請顧問或與之簽約,以幫助他們審查和更新其供應鏈。市場原則顯示,這可能會增加此類專家的成本,使小企業更難以負擔這些專家的費用。
無法滿足任務需求:政府使用《合同製競爭法》例外條款(FAR 第 6.3 小節)來使用獨家採購來滿足機構的需求。這些收購將受到影響,因為要約人還必須遵守 889 節的要求。在某些行業中,政府佔整個市場的一小部分。在某些市場中,賣方將選擇不再與政府開展業務;沒有任何資源可以滿足政府的特定要求。這將降低機構滿足某些任務需求的能力。
上述第一年政府費用估算的總費用為:110 億美元。
上述第2年成本估算的總成本為:22 億美元。
隨後幾年每年的總成本估算為:22 億美元。
以下是永久性以 3% 和 7% 的折現率計算的估計成本的摘要:
F.替代方案分析
備選方案1:FAR 委員會不能採取任何法規行動,來實施該法規。但是,這種替代方法將無法實施和執行法律規定的重要國家安全措施。而且,由於上面 C 節中詳述的規則,普通民眾不會體驗到改善國家安全的好處。因此,我們拒絕這種選擇。
備選方案 2:FAR 委員會可以就必須如何發起和處理代理機構棄權提供統一的程序。該法規將此豁免權授予每個執行機構的負責人。每個執行機構都會執行一系列程序,這些程序具有獨特的任務需求以及獨特的安全問題和漏洞。由於豁免批准過程,將基於每個機構對特定用例的判斷,因此標準化各個機構的豁免過程是不可行的。我們認為,這種替代方案將無法最好地為公眾服務,因為這將導致其理想豁免程序與最佳可能的統一方法,不同的代理機構的無效豁免決定。結果,我們拒絕了這種選擇。
IV。有待評論的具體問題
為了解此影響的確切範圍,以及在隨後的規則制定中,將如何影響此影響,DoD、GSA 和 NASA 歡迎就有關對受影響方的預期影響的以下問題提供意見。
您當前在多大程度上使用本身,將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用作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的一部分的關鍵技術的設備,系統或服務?
○FAR 理事會正在考慮將該規則的最終確定工作擴大以要求 52.204-24(b)(2)和 52.204-25(b)(2)的禁止適用於要約人和任何關聯公司,要約方的母公司和要約方的子公司,並擴大其在 52.204-24(d)(2)中的代表,以使要約人代表自己和要約方的任何關聯方,母公司和子公司來代表國內,代表他們是否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如果規則的範圍擴大到涵蓋要約方的要約人的分支機構,母公司和子公司,那麼《印刷版》第 42673 頁將如何影響您遵守禁令的能力?
如果您使用的設備,系統或服務使用了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那麼,如果您決定停止使用該設備以符合規則,則估計將花費多少?
您在多大程度上了解現有系統及其組件?
需要檢查哪些設備和服務,以確定它們是否包括任何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
○用來辨識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最佳流程和技術是什麼?
○是否有自動化解決方案?
辨識規則所禁止的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國內,國外和跨國)的使用所面臨的挑戰是什麼?
您是否預期會使用與提供給聯邦政府的服務無關的任何產品或服務,並且會連接到使用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第三方設施(例如回程,漫遊或互連安排)?
您目前在多大程度上對使用中的現有設備,系統或服務(例如物理安全系統)及其組件擁有直接控制權,與您在本協議範圍內使用的設備,系統或服務的承包製形成對比法規,是否由另一個實體(例如房東)提供?如果您決定卸下和更換公司使用的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將花費多長時間?
當公司確定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時,如果決定更換設備或服務,應採取什麼步驟?
○如果工廠或辦公室位於覆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盛行的國外且可能無法找到替代解決方案的公司,該怎麼辦?
○有哪些最佳實踐(例如,採購策略)或技術可以幫助公司更換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
供應鏈中是否有特定的用例,在這些情況下,停止使用覆蓋電信設備和服務的設備,系統或服務的使用是不可行的?請具體說明為什麼不停止使用是不可行的。
○遵守此規則的要求是否會影響,您向聯邦政府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意願?請具體說明影響(例如,可能不再提供或以修改形式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類型,以及原因)
○FAR 委員會認識到與該規則有關的其他成本(例如失去商機,不得不在無市場選擇的國外將建築物搬遷)。這些是什麼?
○您認為有效遵守此規則需要哪些其他資訊或指南?
○您期望有效遵守此規則還有哪些其他挑戰?
您是否有關於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存在程度的數據?如果是這樣,請提供該數據。
如果您決定做出此決定,您是否有關於全部負擔的費用來刪除,和更換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數據?如果是這樣,請提供該數據並確定您將如何修改成本分析中的估計成本。
V.適用於等於或低於簡化獲取(SAT)的合同,以及商業項目,包括商業上可用的現成(COTS)項目
本規則未添加任何新規定或條款。該規則不會改變現有規定,或條款對國家稅務總局,或以下的合同以及購置商業物品(包括 COTS 物品)的合同的適用性。該規則正在更新 FAR 52.204-24 中的規定和 FAR 52.204-25 中的條款,以實施 889(a)(1)(B)節。
A.適用於簡化併購門檻以下的合同
41 U.S.C. 1905 年規定了法律適用於簡化的收購門檻(SAT)或以下的收購。第 1905 條通常限制了當機構在國家稅務總局,或以下進行收購時新法律的適用性,但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包括在這種情況下,FAR 理事會做出以下規定),此類收購不得免除法律規定書面裁定,認為免徵不超過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金額的合同,和分包合同不符合聯邦政府的最佳利益。
B.適用於購買商業項目(包括商業上可用的現成項目)的合同
41 U.S.C. 1906 年規定了法律對商業物品獲得合同的適用性,並旨在限制法律對商業物品獲得合同的適用性。第 1906 條規定,如果 FAR 委員會作出書面裁定,豁免商業項目合同不符合聯邦政府的最大利益,則法律規定將適用於購買商業項目的合同。
最後是 41 U.S.C. 1907 年指出,除非有某些特定情況,包括對市面上現成商品(COTS)的購買將不受法律條文的約束,包括聯邦採購政策署長做出書面裁定,並認定不屬於聯邦法律的範圍。聯邦政府的最大利益,是從法律法規中豁免購買 COTS 項目的合同。
C.決定
FAR 委員會已確定,將該規則應用於 SAT 或以下的合同,以及購買商業物品符合政府的最大利益。聯邦採購政策管理員確定,將本規則應用於購買 COTS 項目的合同符合政府的最大利益。
儘管法律並未專門針對包括 COTS 物品在內的商業物品的購置,但政府與使用設備,系統或服務的實體簽約,將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實質性,或必要性的實體簽約時,政府承受的風險水平不可接受任何系統的組件,或作為任何系統一部分的關鍵技術。所購設備或服務已經以出售給政府的相同形式,或修改形式出售,或出售給了公眾,因此不能減輕這種風險。商業物品或 COTS 物品),也不要按購買的小額商品(即 SAT 或以下)購買。
VI。臨時規則確定和行政命令 12866、13563 和 13771
在國防部長(DoD),總務署署長(GSA)和國家太空總署(NASA)署長的授權下,已經確定緊急和迫切的情況需要將該臨時規則納入自發布之日起 60 天內生效。
自NDAA 889 節於 2018 年 8 月 13 日簽署以來,FAR 理事會一直在努力執行該法規,該法規在 889 節中有多個生效日期。像許多國家一樣,美國越來越依賴於全球工業供應鏈。隨著威脅的增加,政府對承包商及其供應商的審查也在增加。這些努力的根本原因是,外國政府將能夠盜用有價值的技術,從事間諜活動,以獲取有關美國政府敏感資訊的資訊,和/或利用產品或服務中的漏洞。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則遵循了其他有關供應鏈和網路安全的 FAR 和 DOD 規則。
政府機構已被授權,將某些承包商和產品從特定國家排除在外。例如,2014 年《聯合撥款法》第 515 條要求某些非國防部機構在獲取影響力強或中等的資訊系統之前,進行供應鏈風險評估。要求相關機構與 FBI 一起進行供應鏈風險評估,以確定是否存在與獲取這些資訊系統相關的任何網路間諜或破壞性風險,重點是「自有,直接,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資助。」
最近,美國情報機構對卡巴斯基實驗室的高管,與俄羅斯政府關係密切表示擔憂,並且俄羅斯的網路安全法將迫使卡巴斯基幫助俄羅斯情報機構進行間諜活動。結果,國土安全部發布了具有約束力的操作指令,有效地禁止了民政部門使用該軟體。在 2018 財年 NDAA 中,國會禁止整個美國政府使用卡巴斯基或相關實體的產品和服務。 FAR 52.204-23 於 2018 年 6 月在美國政府中實施了一項臨時規定。
889 節與以前的工作有很大不同。與卡巴斯基實驗室全面禁止代理使用商品和服務的禁令不同,第 889 節中的禁令適用於多家公司,並且適用於不同命名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的特徵。此外,第 889 節還規定了禁止適用的禁令,進一步加劇了規則制定的解釋和實施。最後,第 889 節包含與合同製有關的明確禁止,第一禁止適用於政府購買的產品和服務,第二禁止適用於承包商使用承保的電信設備或服務。鑑於第 889 條的各種規定,包括(a)(1)(A)禁令中的重點,在於解決政府自己使用有蓋電信設備和服務的風險,以及實施該禁令的可用時間較短,FAR 理事會於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 84 FR 40216 上發布並發布了 FAR Case 2018-017,以實施該禁令。如該規則的背景部分所述,該規則側重於(直接或間接通過主要合同出售給政府的)產品和服務。在第一條規則的生效日期之前,尚無法進行獎懲管理系統所需的更改以減輕該規則的負擔,因此,為了減輕第一條規則給承包商帶來的負擔,FAR 理事會發布了關於第 889(a)(1)(A)節於 2019 年 12 月 13 日在 84 FR 68314 上發布。在第二條規則發布後,FAR 理事會加快了有關 889(a)(1)(B)條款的正在進行的工作)。第 889(a)(1)(B)節的重點是聯邦政府與在必要閾值上,使用涵蓋產品或服務的公司簽約的能力。
鑑於 889(a)(1)(B)節的內容廣泛且複雜,該規則需要進行大量的前期分析。如該規則的其他部分所述,所有三個簽署機構都舉行了公開會議,以直接聽取業內人士對該規則的關注,第一次是在 2019 年 7 月發生,而最近的一次是在 2020 年 3 月發生。到 2020 年春季,由於 COVID-19 大流行,該國開始關閉,整個政府的工作被轉移到應對國家緊急情況的工作;所有可用資源都集中在應對大流行上,這極大地延遲了政府完成規則的能力。這些因素使FAR理事會沒有足夠的時間,在法律規定的生效日期 2020 年 8 月 13 日之前的 60 天內發布該規則,或者在該規則生效之前完成完整的公眾通知和評論。但是,如前所述,有關機構正在就此臨時規則徵求公眾意見,並將考慮並處理這些意見。
在生效日期之前製定實施法規非常重要,這對於避免混亂,不確定性以及對代理商和賣方社區的潛在重大法律後果非常重要。該法規要求承包商在其營運中,標識使用有蓋電信設備和服務,並且這些禁令將於 2020 年 8 月 13 日生效。如果在沒有實施法規的情況下這樣做,承包商將沒有有關如何遵守的指導。違反第 889(a)(1)(B)條的要求,導致承包商因擔心未遵守法規,可能會因違反合同而提出索賠或根據《虛假索賠法》提出索賠,而拒絕與政府簽約的情況。在 FAR 理事會進行的外展活動中,人們表達了這種擔憂,承包商對法定禁令的範圍表示困惑,並要求就符合要求的要求提供明確的指導;規則以關於合理查詢和必須向政府代表的指示的形式提供該指導。從生效日期起,FAR 缺乏涵蓋範圍,無法以統一的方式實施這些要求,因此,各機構也將被迫自行執行該法規,缺乏統一的指導,導致快速不同的實施路徑,並造成大量額外的混亂和受監管的訂約社區的重複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公佈擬議的規則,雖然可以說明政府打算採取的方向,但鑑於該規則的複雜性,不能提供足夠的明確性或確定性來避免這些後果。
由於上述原因,依據美國法典第 41 編 1707(d),FAR 委員會認定緊急和令人信服的情況使《美國法典》第 41675 條的通知和評論以及延遲生效日期的要求得到遵守。 1707(a)和(b)不可行,並援引了 1707(d)中這些要求的例外。雖然在規則生效日期之前不會完成公眾意見徵詢過程,但FAR理事會已納入了已經進行的廣泛宣傳(包括在過去9個月中舉行的公開會議)徵求的反饋,以及透過兩項相關法規制定收到的反饋參見第 889(a)(1)(A)條。 FAR 委員會還將在發布後續規則時,考慮針對該臨時規則提交的評論。
對於 12866 和 13563 號行政命令而言,此臨時規則在經濟上具有重要意義。此規則不受 E.O. 13771(82 FR 9339,2017 年 2 月 3 日),因為收益成本分析顯示,該法規有望改善國家安全作為其主要直接收益。該規則旨在減輕在向美國政府提供硬體、軟體和服務的供應鏈中的風險,並將國家安全考慮因素,進一步整合到採購過程中。
資訊和監管事務辦公室(OIRA)已確定這是《國會審查法》(CRA)(《美國法典》第5卷804(2))的主要規定。根據CRA(《美國法典》第 5 卷 801(a)(3)),主要規則通常要到國會收到有關規則的報告後60天才會生效。由於上述因素,FAR 理事會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準備和完成完整的公告和評論規則制定程序,並且無法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生效日期之前及時完成最終規則。如果該規則在生效日期之前未到位,則對受監管社區產生影響,FAR 理事會已找到充分理由放棄通知和公共程序,理事會還根據 5 USC 808(2),該臨時規則將於 2020 年 8 月 13 日生效。
根據 41 U.S.C. 1707 和 FAR 1.501-3(b),DoD,GSA 和 NASA 將在最終規則的製定過程中,考慮收到的針對此臨時規則的公眾意見。
七。監管靈活性法
美國國防部、GSA 和 NASA 預計,根據美國法規管制靈活性法 5 的規定,此規則可能會對大量小型實體產生重大的經濟影響。 601 等進行了初始監管靈活性分析(IRFA),總結如下:
該臨時規則的原因是要在 2019 財年(John L. 115-232)實施 John S. McCain 國防授權法(NDAA)的 889(a)(1)(B)節。
該規則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資訊收集機制,該機制依賴於要約報價表示,使代理能夠確定並確保它們遵守第 889(a)(1)(B)節。
該規則的法律依據是《 2019 年美國國家 NDAA 法案》第 889(a)(1)(B)條,該條禁止政府與使用任何設備,系統的實體簽訂合同或與之續籤或續簽合同,或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或之後使用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性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的關鍵技術作為任何系統的一部分的服務或完整服務,除非有例外情況或已獲豁免。此禁令適用於在總承包商級別使用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的實體,而該設備、系統或服務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的一部分的關鍵技術,無論是否用法是根據聯邦合同執行工作。這種禁止不會流到分包商。
此集合包括要求要約人「使用」或「不使用」使用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的負擔。
在 52.204-24 中添加到 FAR 條款中的代表,要求將包括在所有招標中,包括與小實體的合同的招標,並且是按要約形式提供的代表。從聯邦採購數據系統(FPDS)生成了 2016、2017、2018 和 2019 財年的數據集,用於估算受該規則影響的小型實體的數量。
FPDS 數據顯示,政府平均授予 102,792 個獨特實體的合同,其中 75,112 個(73%)是小型實體。國防部、GSA 和 NASA 估計,在 52.204-24 的代表比例將影響所有獲得政府合同的獨特實體,其中 75,112 個是小型實體。
該規則修改了第 52.204-24 條中的招標條款,要求所有賣方「按要約」代表「使用」或「不」使用任何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任何設備,系統或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服務,如果確實提供附加披露,則該服務。
如果要約人在 52.204-24(d)(2)中選擇表示形式中的「做」,則要求要約人根據(e)款進一步披露有關在表示中選擇「要做」的依據的實質性細節。
該規則將影響某些小型企業及其在主要合同,一級提供政府服務的能力,因為某些小型實體缺乏有效更新其供應鏈和資訊系統的資源,這對於遵守該禁令可能很有用。
該規則不會與任何其他聯邦規則重複,重疊或衝突。
FAR委員會打算發布隨後的規則,以允許要約人,包括小實體,在進行合理的詢問後,每年在獎勵管理系統(SAM)中代表。僅要求對年度代表做出肯定回應的要約人在 52.204-24(d)(2)中提供要約要約代表。預計年度代表將減輕小實體的負擔。
監管秘書處司已將 IRFA 的副本提交給了小企業管理局宣傳總顧問。 IRFA 的副本可以從監管秘書處司獲得。 DoD、GSA 和 NASA 邀請了小型企業和其他有關方面,就此規則對小型實體的預期影響發表評論。
美國國防部、GSA和NASA,還將根據美國法典第 5 篇對小型實體關於受該規則影響的子部分中,現有法規的意見進行審議。 610. 利害關係方必須分別提交此類評論,並應引用美國法典第 5 編第5條。信函 610(FAR Case 2019-009)。
八。減少文書工作法
1995 年的《減少文書工作法》(美國法典第 350 卷第3501條及以下)(PRA)規定,代理機構通常無法進行或贊助資訊收集活動,並且任何人都無需因不遵守資訊而做出回應或受到懲罰。資訊集合,除非該集合已獲得 OMB 批准,並顯示當前有效的 OMB 控制號。
美國國防部、GSA 和 NASA 要求並經 OMB 授權,緊急處理此規則中涉及的資訊收集,與 5 CFR 1320.13 一致。 DoD、GSA 和 NASA 已確定滿足以下條件:
一個。根據 PRA 的規定,在通常與例行提交審核相關的時間段到期之前,需要收集資訊,因為 889(a)(1)(B)節中的禁止規定已於 8 月 13 日生效。 2020 年。
b。資訊收集對於各機構的任務非常重要,以確保聯邦政府在法規生效日期遵守 889(a)(1)(B)節,以保護政府供應鏈。開始印刷第 42676 頁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
C。而且,DoD、GSA 和 NASA 無法遵守正常的檢查程序,因為如果遵循當前的檢查程序,很可能會導致公共傷害。授權在生效日期收集此資訊,將確保代理機構不會與任何使用設備、系統或服務,使用某些指定公司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主要或必要組成部分的實體簽訂,擴展或續簽合同或關鍵技術作為任何系統的一部分,違反了 889(a)(1)(B)節的規定。
DoD、GSA 和 NASA 打算在《聯邦公報》中提供60天的單獨通知,要求公眾對此法規(OMB 控制號 9000-0201)中包含的資訊收集發表評論。
此資訊收集的年度公共報告負擔估計如下:
代理商:DoD、GSA 和 NASA。
資訊收集類型:新收集。
館藏名稱:關於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的代表。
FAR 條款:52.204-24。
受影響的公眾:私營部門-企業。
預計受訪者總數:102,792。
每個受訪者的平均回答:378。
估計的答复總數:38,854,291。
每個響應的平均時間(正面和負面表示):3 小時。
年度總時間負擔:116,562,873。
代理商:DoD、GSA 和 NASA。
資訊收集類型:新收集。
館藏名稱:禁止簽訂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的合同。
FAR條款:52.204-25。
受影響的公眾:私營部門-企業。
預計受訪者總數:5,140。
每個受訪者的平均回應數:5。
估計的答覆總數:25,700。
每個響應的平均時間:3 小時。
年度總時間負擔:77,100。
代理商:DoD、GSA 和 NASA。
信息收集類型:新收集。
收款標題:免除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的承包合同。
FAR 條款:52.204-25。
受影響的公眾:私營部門-企業。
預計受訪者總數:20,000。
每個受訪者的平均回應:1。
預計回應總數:20,000。
每個響應的平均時間:160 小時。
年度總時間負擔:3,200,000。
此資訊收集的公共報告負擔包括一種表示,用於確定要約人是否按照 52.204-24 的要求,為每個要約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以及根據 52.204-25 的要求,確定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使用的報告。 估計每個響應在 52.204-24 處的代表,平均需要3個小時才能查看禁令,研究產品或服務的來源,並完成其他詳細披露(如果適用)。估計 52.204-25 所需的報告平均每個響應 3 小時,其中包括檢查定義,搜索現有數據源,收集和維護所需數據,以及完成和審閱報告的時間。
如果政府要求取消該禁令,則要約人將被要求提供該實體供應鏈中,涵蓋電信或影像監控設備或服務的存在的完整,和完整的裁員,並製定淘汰計劃以消除此類涵蓋電信要約人系統中的設備或服務。目前尚無法估算放棄的總數。為了遵守 PRA 分析,FAR 委員會估計有 20,000 個豁免;但是,沒有任何數據可作為該估計的基礎。規則生效後,此估算值可能會更高或更低。
隨後由國防部、GSA 和 NASA 發布的 60 天通知將邀請公眾發表意見。
48 CFR 第1、4、13、39 和 52 部分中的主題列表
政府採購
威廉·克拉克
政府採購政策辦公室主任,採購政策辦公室,政府政策辦公室主任。
因此,DoD、GSA 和 NASA 修改了 48 個 CFR 第1、4、13、39和 52 部分,如下所示:
權威:40 U.S.C. 121(c); U.S.C. 10 第 137 章和 51 U.S.C. 20113。
第 1 部分—聯邦採購規章制度
2.在 1.106 節中,通過將「 4.21」、「 52.204-24」和「 52.204-25」的條目修改為以下內容來修改表格:
1.106 根據《減少文書工作法》批准 OMB。
* * * * *
FAR 段 OMB 控制編號
* * * * *
4.21 9000-0199 和 9000-0201。
* * * * *
52.204-24 9000-0199 和 9000-0201。
52.204-25 9000-0199 和 9000-0201
* * * * *
第四部分-行政和信息事項
4.2100 [修訂]
3.修改第4.2100條,刪除「(a)(1)(A)款」並在其位置增加「(a)(1)(A)和(a)(1)(B)款」。
4.修改第4.2101節,按字母順序添加“回程”,“互連安排”,“合理查詢”和“漫遊”的定義,內容如下:
4.2101定義。
* * * * *
回程是指核心網路或骨幹網路與網路邊緣的小型子網路之間的中間鏈接(例如,將手機/塔連接到核心電話網路)。回傳可以是無線的(例如,微波)或有線的(例如,光纖、同軸電纜、乙太網)。
* * * * *
互連安排是指管理兩個或多個網路的實體連接,以允許使用另一個網路來傳遞最終傳送流量(例如,電話提供商A的客戶與電話公司 B 的客戶的連接)或共享的業務的安排。數據和其他資訊資源。
合理查詢是指旨在發現該實體,擁有的有關該實體所使用的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生產者,或提供者的身份的任何資訊的查詢,該資訊排除了包括內部或第三方審核的需要。
漫遊是指由於信號覆蓋範圍太弱,或流量太高,而無法連接到家庭網路的設施時,從拜訪網路接收到的蜂窩通信服務(例如,語音,開始列印第 42677 頁影像、數據)。
* * * * *
5.修改第 4.2102 條,將(a)和(c)段修改如下:
4. 2102 禁止。
(a)禁止使用的設備,系統或服務。
(1)在 2019 年 8 月 13 日當日或之後,禁止代理商採購,獲取或延長或續簽採購或獲取,將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用作主要或必要組成部分的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的合同任何系統,或作為任何系統一部分的關鍵技術,除非本節(b)款中的例外適用,或者所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被 4.2104 中所述的豁免所涵蓋。
(2)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當天或之後,禁止代理商與使用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的實體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實體,或實質性或實質性的實體訂立合同,或延長或續簽合同。任何系統的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一部分的關鍵技術,除非本節(b)款中的例外適用,或者所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受 4.2104 中所述的豁免涵蓋。此禁令適用於有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使用,無論該使用是否是根據聯邦合同進行的工作。
* * * * *
(c)訂約人員。除非適用本節(b)款中的例外情況,或者所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被 4.2104 中所述的豁免所涵蓋,否則承包商不應當-
(1)採購或獲得或延長或續簽合同(例如,行使選擇權),以採購或獲得將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用作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的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或作為任何系統一部分的關鍵技術;
(2)與使用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的實體簽訂合同,或延長或續簽合同,該實體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關鍵技術的一部分任何系統。
6.修改第 4.2103 條,將(a)(2)修改如下:
4.2103 程序。
(一個) * * *
(2)(i)如果要約人在 52.204-24 條的規定(d)(1)中選擇“不會”,或在 52.204-24 條的規定(d)(2)中選擇「不」,除非合同官員有理由質疑這些陳述,否則承包商官員可以依靠這些陳述。如果承包商官員有理由質疑這些陳述,則承包商官員應遵循代理程序。
(ii)如果要約人在 52.204-24 中選擇了該規定(d)(1)的“意願”,則要約人必須在 52.204-24 中提供該規定的(e)(1)要求的資訊,並且承包商應遵循代理程序。
(iii)如果要約人在第 52.204-24 條中選擇了該規定的(d)(2)中的「是」,則要約人必須在 52.204-24 中完成該規定的(e)(2)的披露,並且承包人員應遵循代理程序。
* * * * *
7.修改第4.2104節,修改(a)(1)款和(a)(2)的介紹性文字,並增加(a)(3)和(4)款如下:
4. 2104 豁免。
(一個) * * *
(1)放棄。如果政府拒絕,則豁免的有效期不得超過 2021 年 8 月 13 日的 4.2102(a)(1)禁令,或 2022 年 8 月 13 日的4.2102(a)(2)禁令官員代表實體尋求豁免,向執行機構負責人提出要求,
* * * * *
(2)執行機構在 4.2102(a)(2)中放棄對禁止的要求。在執行機構的負責人可以在 4.2102(a)(2)處授予該禁令豁免之前,該機構必須-
(i)任命了負責供應鏈風險管理的高級機構官員,負責確保該機構有效履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中所述的供應鏈風險管理職能和職責;
(ii)在聯邦採購安全委員會(FASC)並根據聯邦採購安全委員會的要求時,建立參與資訊共享的環境,以促進機構間共享相關的採購供應鏈風險資訊;
(iii)酌情使用 ODNI 指導,情況介紹,最佳做法或直接查詢,將豁免請求通知國家情報局局長辦公室並與之協商;和
(iv)在授予豁免之前 15 天通知 ODNI 和 FASC,它打算授予該豁免。
(3)豁免緊急採購。
(i)在緊急情況下,包括宣布重大災難,在這種情況下,事先通知和與 ODNI 的磋商,以及向 FASC 的事先通知是不切實際的,並且將嚴重危害執行關鍵任務的職能,機構負責人可能會放棄豁免,但不滿足 4.2104(a)(2)(iii)和 4.2104(a)(2)(iv)的通知和諮詢要求,以實現有效的關鍵任務功能,或緊急響應和恢復。
(ii)對於因緊急情況而給予的豁免,給予豁免的機構的負責人必須-
(A)確定由於緊急情況,通知和諮詢要求不可行;和
(B)在授予裁決的30天內,除了根據 4.2104(a)(4)向國會授予的豁免通知外,還將在緊急情況下發出的豁免通知 ODNI 和 FASC。
(4)放棄通知。
(i)為免除4.2102(a)(1)的禁止,執行機構負責人應在批准後不遲於30天-
(A)按照代理機構的程序,向有關的國會委員會提交,有關供應鏈中涵蓋的電信或影像監視設備或服務的完整,和完整的安排;和
(B)淘汰計劃,以從相關係統中,消除此類涵蓋的電信或影像監視設備或服務。
(ii)為免除 4.2102(a)(2)的禁令,執行機構負責人應在按照批准程序後的 30 天內,按照機構程序向相應的國會委員會提交以下資訊:
(A)該機構的證明,如果該機構已按照法規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則授予該豁免不會顯著增加美國國家安全的風險;
(B)在相關供應鏈中完整,完整地涵蓋涵蓋的 Start Printed 頁面 42678 電信或影像監控設備或服務的存在,以包括對經過合理查詢後發現的涵蓋技術設備,或服務的每個類別的描述,以及作為在進行合理查詢後,發現該涵蓋技術的實體所使用的每種設備,系統或服務類別;和
(C)淘汰計劃,以從相關係統中消除此類涵蓋的電信或影像監視設備或服務。
- * * * *
第13部分—簡化的採購程序
8.修改第 13.201 條,將(j)段重新指定為(j)(1),並增加(j)(2)段,內容如下:
13.201 總則
* * * * *
(j)(1)* * *
(2)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當天或之後,禁止代理商與使用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的實體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實體,或實質性或實質性的實體訂立合同,或延長或續簽合同。任何系統的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一部分的關鍵技術,除非適用例外情況或被授予豁免(請參閱第 4.21 小節)。此禁令適用於有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使用,無論該使用是否是根據聯邦合同進行的工作。
第 39 部分—資訊技術的獲取
9.修改第 39.101 條,將(f)款重新指定為(f)(1),並增加(f)(2)款如下:
39.101 政策。
* * * * *
(f)(1)* * *
(2)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當天或之後,禁止代理商與使用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的實體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實體或實質性,或實質性的實體訂立合同,或延長或續簽合同。任何系統的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一部分的關鍵技術,除非適用例外情況或被授予豁免(請參閱第 4.21 小節)。此禁令適用於有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使用,無論該使用是否是根據聯邦合同進行的工作。
第 52 部分-競標條款和合同條款
10.將第 52.204-24 條修改如下:
關於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的 52.204-24 代表。
根據 4.2105(a)的規定,插入以下規定:
關於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的代表(2020 年 8 月)
如果要約人表示其「在履行以下職責時不向政府提供覆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一部分,則要約人不得完成本條第(d)(1)款的陳述。任何合同,分包合同或其他合同工具」,請參閱第 52.204-26 條「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代表」中的規定,或第 52.212-3 條的「規定」第(v)段中的「要約人代表和證明-商業項目」。
(a)定義。根據本規定,
回程,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關鍵技術,互連安排,合理的查詢,漫遊以及實質性或必不可少的組件,具有第 52.204-25 條「禁止為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訂立合同」中規定的含義。
(b)禁止。 (1)《 2019 財政年度約翰·麥凱恩國防授權法》(Pub。L.115-232)第 889(a)(1)(A)條禁止執行機構的負責人於 8 月 13 日當日或之後 2019 年,從採購或獲得,或擴展或續簽採購或獲得合同的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中,這些設備,系統或服務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部分的關鍵技術系統。禁令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
(i)禁止執行機構的負責人與某實體進行採購,以提供與第三方設施連接的服務,例如回程,漫遊或互連安排;
(ii)涵蓋不能路由或重定向用戶數據流量或不允許查看此類設備傳輸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任何用戶數據或數據包的電信設備。
(2)《 2019 財政年度約翰·麥凱恩國防授權法》(Pub。L.115-232)第 889(a)(1)(B)條禁止執行機構的負責人在 8 月 13 日當日或之後 2020 年,與與使用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的實體簽訂合同或延長或續簽合同,該實體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部分的關鍵技術系統。此禁令適用於有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使用,無論該使用是否是根據聯邦合同進行的工作。禁令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
(i)禁止執行機構的負責人與某實體進行採購,以提供與第三方設施連接的服務,例如回程,漫遊或互連安排;要么
(ii)涵蓋不能路由或重定向用戶數據流量,或不允許查看此類設備傳輸,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任何用戶數據,或數據包的電信設備。
(c)程序。要約人應審查獎勵管理系統(SAM)(https://www.sam.gov)中被排除在外的實體的名單,以了解那些因「發現的電信設備或服務」而未獲得聯邦獎項的實體。
(d)代表。要約人表示-
(1)[]不會[]向政府提供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合同,分包合同或其他合同工具的承包電信設備或服務。如果要約人響應本條(d)(1)款中的“意願”,則應提供本條(e)(1)款中要求的其他披露資訊;和
(2)為進行此項陳述,要約人進行合理的詢問後,陳述-
它[]確實,[]不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也不使用任何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的設備,系統或服務。如果要約人在本條(d)(2)款中做出「確實」的回應,則應提供本條(e)(2)款要求的其他披露資訊。
(e)披露。 (1)披露本條(d)(1)的規定。如果要約人已在本規定(d)(1)段落中對「意願」做出回應,則要約人應提供以下資訊作為要約的一部分:
(i)對於有蓋設備-
(A)生產涵蓋電信設備的實體(包括實體名稱,唯一實體標識符,CAGE 代碼,以及該實體是原始設備製造商(OEM)還是分銷商,如果已知);
(B)提供的所有涵蓋電信設備的描述(包括品牌、型號,例如OEM編號,製造商零件號或批發商編號;以及項目描述,如適用);和
(C)對有蓋電信設備的擬議用途的解釋,以及與確定根據本條(b)(1)款的禁止是否允許這種使用有關的任何因素。
(ii)對於承保服務,
(A)如果服務與項目維護有關:提供的所有涵蓋的開始印刷的第 42679 頁電信服務的描述(包括正在維護的項目):品牌;型號,例如 OEM 編號,製造商零件編號或批發商編號;以及項目說明(如適用);要麼
(B)如果與維護無關,則提供所提供服務的產品服務代碼(PSC);以及對有蓋電信服務的擬議用途的解釋,以及與確定根據本條(b)(1)款的禁止是否允許這種使用有關的任何因素。
(2)披露本規定(d)(2)段中的陳述。如果要約人在本規定(d)(2)段落中的答覆中回答了「做」,則要約人應提供以下信息作為要約的一部分:
(i)對於有蓋設備-
(A)生產涵蓋電信設備的實體(包括實體名稱,唯一實體標識符,CAGE 代碼,以及該實體是 OEM 還是分銷商,如果已知的話);
(B)提供的所有涵蓋電信設備的描述(包括品牌;型號,例如 OEM 編號,製造商零件號或批發商編號;以及項目描述,如適用);和
(C)對有蓋電信設備的擬議用途的解釋,以及與確定根據本條(b)(2)款的禁止是否允許這種使用有關的任何因素。
(ii)對於承保服務,
(A)如果服務與物品維護有關:提供的所有涵蓋電信服務的描述(包括正在保養的物品上:品牌;型號,例如 OEM 編號,製造商零件編號或批發商編號;以及物品說明, (如適用);要麼
(B)如果與維護無關,則提供服務的 PSC;以及對有蓋電信服務的擬議用途的解釋,以及與確定根據本條(b)(2)款的禁止是否允許這種使用有關的任何因素。
(規定完)
11.通過以下方式修訂第 52.204-25 條:
一個。修改條款的日期;
b。在(a)段中,按字母順序增加了「回程」,「互連安排」,「合理查詢」和「漫遊」的定義;
C。修訂(b)段;和
d。從(e)款中刪除「(e)款」,並添加「(e)款,但不包括(b)(2)款」。
修訂內容如下:
52.204-25 禁止簽訂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的合同。
* * * * *
禁止簽訂某些電信和影像監控服務或設備的合同(2020 年 8 月)
(一個) * * *
回程是指核心網路或骨幹網路與網路邊緣的小型子網路之間的中間鏈接(例如,將手機/塔連接到核心電話網路)。回傳可以是無線的(例如,微波)或有線的(例如,光纖,同軸電纜,以太網)。
* * * * *
互連安排是指管理兩個或多個網路的實體連接,以允許使用另一個網路來傳遞最終傳送流量(例如,電話提供商A的客戶與電話公司 B 的客戶的連接)或共享的業務的安排、數據和其他資訊資源。
合理查詢是指旨在發現該實體,擁有的有關該實體所使用的涵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生產者或提供者的身份的任何路的查詢,該資訊排除了包括內部或第三方審核的需要。
漫遊是指由於信號覆蓋範圍太弱或流量太高,而無法連接到家庭網路的設施時,從拜訪網路接收的蜂窩通信服務(例如,語音、影像、數據)。
* * * * *
(b)禁止。 (1)《 2019 財政年度約翰·麥凱恩國防授權法》(Pub。L.115-232)第 889(a)(1)(A)條禁止執行機構的負責人於 8 月 13 日當日或之後 2019 年,從採購或獲得,或擴展或續簽採購或獲得合同的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中,這些設備,系統或服務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部分的關鍵技術系統。禁止承包商向政府提供任何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任何系統的一部分的關鍵技術的設備,系統或服務,除非(c) ),或 FAR 4.2104 中所述的豁免涵蓋了所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
(2)《 2019 財政年度約翰·麥凱恩國防授權法》(Pub。L.115-232)第 889(a)(1)(B)條禁止執行機構的負責人在8月13日當日或之後 2020 年,從與使用任何設備,系統或服務的實體簽訂合同,或延長或續簽合同,該實體使用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作為任何系統的實質或必要組成部分,或作為關鍵技術的一部分除非本條(c)款中的例外適用,或者所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被 FAR 4.2104 中所述的豁免所涵蓋,否則任何系統均應適用。此禁令適用於有蓋電信設備或服務的使用,無論該使用是否是根據聯邦合同進行的工作。
* * * * *
12.透過以下方式修訂第 52.212-5 條:
一個。修改條款的日期;
b。從(a)(3)和(e)(1)(iv)中分別刪除「 AUG 2019」並在其位置添加「 AUG 2020」;
C。修改備用II的日期;和
d。在替代方案II中,修改(e)(1)(ii)(D)段,刪除「 AUG 2019」並添加「 AUG 2020」。
修訂內容如下:
52.212-5 實施法規或行政命令-商業項目所需的合同條款和條件。
* * * * *
實施法規或行政命令所需的合同條款和條件 — 商業項目(2020年8月)
* * * * *
備用II(2020 年 8 月)。 * * *
* * * * *
13.通過以下方式修訂第 52.213-4 條:
一個。修改條款的日期;
b。從(a)(1)(iii)中刪除「 2019年8月」,並在其位置增加「 2020年8月」;和
C。從(a)(2)(viii)段中刪除「 2020年6月」,並在其位置添加「 2020年8月」。
修訂內容如下:
52.213-4 條款和條件-簡化的收購(非商業項目)。
* * * * *
條款和條件-簡化的收購(非商業項目)(2020 年 8 月)
- * * * *
14.透過以下方式修訂第 52.244-6 條:
一個。修改條款的日期;和
b。從(c)(1)(vi)段落中刪除「 AUG 2019」,並添加「 AUG 2020」。
修訂內容如下:
52.244-6商業項目分包合同。
* * * * *
商業項目分包合同(2020年8月)
* * * * *
腳註
1. https://www.acquisition.gov/gsa-deviation/supply-chain-aug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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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見《 FiberTower Spectrum Holdings,LLC 訴 F.C.C.,782 F.3d 692,695(DC Cir。2015); Worldcall Interconnect,Inc.訴美聯儲。 Commc'ns Comm'n,907 F.3d 810,814(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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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 889(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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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ttps://ecfsapi.fcc.gov/file/12080817518045/FY%202019%20NDAA%20Reply%20Comments%20-%20FIN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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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ttps://www.whitehouse.gov/articles/new-national-security-strategy-new-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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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國國家反情報策略 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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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國國家反情報策略 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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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國國家反情報策略 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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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國國家反情報策略 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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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國國家反情報策略 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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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美國國家反情報策略 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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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國國家反情報策略 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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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NATO 合作網路防禦卓越中心報告,關於華為,5G 和中國作為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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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NATO 合作網路防禦卓越中心報告,關於華為,5G 和中國作為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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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NATO 合作網路防禦卓越中心報告,關於華為,5G 和中國作為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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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https://www.dni.gov/files/ODNI/documents/2019-ATA-SFR--SSC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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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https://www.uscc.gov/annual-reports/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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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https://www.intelligence.senate.gov/sites/default/files/hearings/CHRG-115shrg28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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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https://intelligence.house.gov/news/documentsingle.aspx?DocumentID=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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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該值基於 SAM.gov 中 2016 財年、17 財年、18 財年和 19 財年的平均新註冊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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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value此值基於SAM.gov中19財年和20財年的新註冊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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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小時是基於歷史熟悉時間和主題專家判斷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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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根據獎勵管理系統(SAM)的數據,截至 2020 年 2 月,在 SAM 中註冊了 387,967 個唯一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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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9494.76 美元的費率假設根據主題判斷,根據 FY19 GS 13 第五步的薪水(在對基本費率施加 100% 的負擔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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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截至 2019 年 9 月,註冊所有獎項的所有 SAM 實體中約有 74% 被授予主要 NAICS 代碼較小的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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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該值基於 SAM.gov 中 2016 財年、17 財年、18 財年和 19 財年的平均新註冊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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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8小時是基於歷史熟悉時間和主題專家判斷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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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截至2020年2月,FY16-FY19平均有102,792名獨特的聯邦獲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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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626% 的百分比是 20 財年在 SAM.gov 中註冊的已獲得合同的活躍實體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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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hours 小時數是基於主題專家判斷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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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Award根據獎勵管理系統(SAM)的數據,截至 2020 年 2 月,在 SAM 中註冊了 387,967 個唯一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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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50% 的值是基於主題專家判斷的假設。在保守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則假定 50% 的新進入者將決定進行公司範圍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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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此值基於 SAM.gov 中 2016 財年、17 財年、18 財年和 19 財年的平均新註冊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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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hours小時數是基於主題專家判斷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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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per每個實體的響應是通過將16-19財年年度授予的平均數量除以獲得合同的唯一實體的平均數量(38,854,291個獎項/ 102,792個獨特獲獎者= 378)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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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26% 的百分比是 20 財年在 SAM.gov 中註冊的已獲得合同的活躍實體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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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value 此值基於 SAM.gov 中 2016 財年、17財年、18財年和 19 財年的平均新註冊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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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5% 的值來自主題專家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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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5份報告的價值來自主題專家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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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Doc。 2020-15293提交7-13-20;上午8:45]
帳單代碼 6820-E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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