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 星期五

‧ 中國大陸圈養活人賣腎隱藏的醫院黑幕


最近,又有一起圈養活人的賣腎案被曝光。經警方調查,以陳峰為首販腎團夥,先後對23名供體進行腎臟摘除手術。不同於以往的是,在這起案件的報導中,賣腎利益鏈條觸及到了最頂層——一家具有軍方背景的醫院。這些醫院在賣腎鏈條中究竟充當了什麼角色? …[详细]

近年來多起案例表明,賣腎牽扯到多家有背景的醫院。這起圈養活人賣腎案中,處於利益鏈最頂端的是一家有軍方背景的醫院。

從調侃式的賣腎買iphone”開始,我們就大量接觸到關於賣腎黑市、賣腎工廠、賣腎利益鏈條的相關報導。20125月,騰訊拍客山姆哥臥底杭州的一處賣腎基地,清晰地記錄下整個犯罪團夥接頭、體檢、配型全過程,一度成為當時的輿論焦點。在類似的案例中,都缺不了供體、仲介、民營醫院、無良醫生等角色的參與。

“山姆哥”拍摄的卖肾工场的年轻供体正在吃饭
山姆哥拍攝的賣腎工廠的年輕供體正在吃飯

但是,在整個利益鏈條上,始終缺少更進一步的可能。在最近這起被披露的賣腎案中,某媒體直接點出了利益鏈條的最頂端——廣州某軍區醫院。這比之前的賣腎鏈條,顯然多了一些層次和內涵。

據媒體調查,從201110月至20122月間,以陳峰為首販腎團夥,先後對23名供體進行腎臟摘除手術。這23枚被摘除的腎臟,有21枚運抵廣州某軍區醫院實施了移植手術,只有兩枚是在江西、廣州的民營醫院實施的移植手術。這並不像大家慣常以為的那樣器官黑市交易肯定不敢明目張膽地在大醫院搞

披露廣州某軍區醫院腎臟移植科,涉嫌參與非法腎臟買賣,是這則新聞的最大價值。
而在過往的案例中,有背景的醫院深度參與賣腎的情況更不鮮見

實際上,如果細細探究起來,在以往的賣腎案報導中,是可以摸到類似的軍隊醫院深度參與的蛛絲馬跡的。20122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對鄭偉等16人進行起訴,此案當時被稱為中國最大一起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案件,僅警方核實涉案的,就有51枚腎臟器官。

查看案卷可以發現,鄭偉團夥的51顆活體腎臟,都流向了北京一家有腎臟移植資質的三甲醫院。這一點資訊,在當時的媒體報導中都被普遍忽略。只有在當時的調查記者徐潛川所寫的個人手記(非正式新聞稿)中,才可以知道這家所謂有腎臟移植資質的三甲醫院,其實是“304醫院,是解放軍總醫院第一附屬醫院。徐潛川認為,越是不透明和封閉的領域(涉及醫療系統又涉及軍隊),越容易滋生罪惡。

“304医院”,是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304醫院,是解放軍總醫院第一附屬醫院

再看另一起2012年發生的器官旅遊移植鏈案。在湖南郴州,一個17歲的安徽少年把自己一個腎臟,捐獻給了一位馬來西亞商人。在這起案件被舉報,警方立案後,媒體只披露這起手術的操作地點在198醫院。而所謂“198醫院,其前身為解放軍第501野戰醫院,是廣州軍區駐湘南地區的軍隊醫院。2008年,該醫院與福建商人蘇開忠簽訂對外合作協議,由後者承包男性泌尿科。

截至目前,中國共有164家醫院獲准提供人體器官移植手術。其中大部分,都是有軍方背景的三甲醫院。這也在客觀上解釋了,為什麼在類似的腎臟黑市交易中,常有軍方背景醫院深度參與的情況。

在摘死刑犯器官的路被堵死後,醫院急需尋找新的腎臟來源,以往某種特殊的供體人群,短暫、部分解決了器官移植短缺的問題。

稍微瞭解中國器官移植現狀的人士都知道,數十年來,中國的移植器官來源主要是死刑犯,但由於司法神秘主義在死刑執行環節的盛行,人們無法從資料、執行方式、執行場所等細節,去瞭解死刑犯的器官如何進入移植市場。

由於官方從未公開死刑犯與器官移植之間的資料,公眾很難獲知這其中的具體情況,但在過往的媒體報導中,我們或可發現其中的一絲端倪。比如,20054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原涉黑第一案主犯宋留根等九人被執行槍決。不久,網上開始流傳一份報告,該報告稱,該團夥中七名死刑犯的器官已被醫療機構摘取和移植。

2005年,117日至9日,世界衛生組織在馬尼拉舉行會議,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這次會議上,承認器官移植這項被譽為“21世紀醫學之巔的技術,早在20世紀70年代的中國已開始臨床嘗試。

强摘死刑犯的器官,在国际社会是不可能被认可的
強摘死刑犯的器官,在國際社會是不可能被認可的

但一個無法解釋的現象是,既然70年代就開始嘗試,到直到2005年,卻少有相關科研論文能夠發表在國際公認的學術刊物上。實際上,導致這種情況出現的直接原因,是中國醫學界一直無法說明手術的供體來源這個至關重要的倫理問題。

這次大會上,黃潔夫首次承認中國器官移植中的活體來源不到5%95%以上的供體是屍體,而屍體幾乎全部來自死刑犯。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衛生部 《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只有3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在這條路被堵死後,本就供不應求的腎源更加緊俏

就在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公開承認這一不光彩的事實後,次年的61日,河南死刑犯王繼輝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後,申請將自己的腎臟捐給一位腎衰竭的中學生。配型成功後,就在手術準備就緒的前夕,醫院卻接到了看守所叫停的通知。不經允許地摘器官,肯定不可以,但自願的卻要禁止讓人無法理解。

這其實就是一種矯枉過正,或者是運動式整治下的風聲鶴唳。
要走靠死刑犯移植器官這條路,顯然已經比過去困難的多。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權當年,全國肝移植中,1/4來源於活體;而在3年前,這一比例只有0.32%。黃潔夫2008年也曾在醫學雜誌《柳葉刀》披露,因捐獻者書面同意和死刑覆核等措施,使得屍體器官移植數量減少了1/31/2

要知道,這種減少,發生在器官移植本就極缺的背景下。中國每年大約有150萬人需要做人體器官移植手術,但是合格的供體僅僅只能滿足1%,甚至還不到;中國有近100萬依靠透析維持生存的腎病患者,而在2011年,國內全年合法進行的腎移植還不到4000例。

醫院進行腎臟移植利潤大,沒有腎源就少了一塊收入,醫院本身有尋找腎源的動力

現在,合法地進行一起腎臟移植手術,加上術後的養護費用,要超過50萬。這對於能開展這項業務的醫院而言,是筆不小的收入。其中來自藥品的利潤,佔據了利潤的大頭。對於醫院而言,沒有腎源,即意味著少了這一筆可觀的收入,這是每個醫院都不願意看見的。
上文提到的鄭偉案,其勾結的正是304醫院的泌尿科。據鄭偉披露,他認識葉林陽(304醫院的泌尿科主任)時,他正為科室的任務量而苦惱。他對鄭偉提及,自己每年有1000多萬元的任務量,恐怕完不成了。所以才讓鄭偉想想法子搞搞腎源

據最新披露的這起賣腎案主犯陳峰供述,因為賣藥,他與廣州醫院很多移植科醫生建立了關係。2010年,廣州某軍區醫院腎臟移植科副主任朱雲松跟他說,腎源很緊張,讓他去外面搞一批腎源。正是這個指示的發出,才有了以後整個賣腎鏈條的串聯。

在利益驅動下,醫院不會顧忌腎臟來源的合法問題

醫院可以動手腳的地方在於,默許偽造的親屬證明,並讓其通過倫理審查

中國合法的器官移植的供體,主要有三個來源:死刑犯捐獻、親屬間活體移植以及腦死亡和傳統死亡之後的自願無償捐獻者。其中,死刑犯捐獻和自願無償捐獻者都極少,只能依賴親屬間的活體移植。

西方国家的器官捐赠卡
西方國家的器官捐贈卡

所謂親屬間的活體移植,根據衛生部下發的《關於規範活體器官移植的若干規定》,是指:結婚3年以上或者婚後已育有子女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因幫扶等形成的親情關係,僅限於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
因此,醫院會在手術前要求出示患者與捐獻者的親屬證明。而這些親屬證明,在違法移植中,要麼沒有,要麼是偽造。據此前披露的一起賣腎案主犯透露,醫生告訴我們,現在器官移植手術,十個手術中有九個是假親屬。我們所做的這些事情,醫院都心知肚明。

因為活體器官移植,是以傷害另一個人的重大健康為代價,所以全世界都嚴禁活體器官買賣,也即嚴禁活體器官商品化。所以,要摘取活體器官,須事先獲得所在醫院人體器官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的書面同意。而該委員會的審查事項,即以是否存在買賣或者變相買賣為主。這樣的審查,從“21枚腎臟運抵廣州軍區總醫院實施了移植手術可知是形同虛設。

對醫生、醫院的行為處罰太輕,是縱容。對涉案醫生,要麼直接放過,要麼以說服教育為主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其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今年,江西南昌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特大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作出一審判決,12名被告人因出賣人體器官罪分別獲有期徒刑2年至96個月。這12個被告人中,居然沒有處於核心地位的廣州某軍區醫院腎臟移植科副主任朱雲松。

更可笑的一個例子是上文提到的郴州器官旅遊移植鏈案。警方經調查發現,該仲介網路所依賴的主刀醫生,是廣東省一位頗有社會地位的醫生,為廣州市器官移植學會主任委員。

執業記錄顯示,其從事器官移植近30年,親自完成了1000餘例腎臟移植,供受體手術成功率為100%。警方稱,有關方面批示:這樣的醫生是需要國家保護的財富要以說服教育為主。於是該主刀醫生,也沒有受到任何追究。至於怎樣說服教育,誰也搞不清楚。
對涉案醫院,根本做不到違法即吊銷相關執照

根據衛生部下發的《關於規範活體器官移植的若干規定》,如果從事違法的器官移植手術,不僅醫生要吊銷行醫執照,相關醫院也要吊銷開展移植器官業務的執照。但是,不論是廣州某軍區醫院,還是198醫院,還是304醫院,都沒有被吊銷相關執照。通過網路檢索即可發現,其中兩家在案發後,還在繼續進行器官移植的案例。

郴州器官旅遊移植鏈案中,當地醫院主管部門的最終結論是,由於該男性泌尿科室已被承包給福建商人,因此院方只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只當這個問題是內部問題,把院長、政委記大過,就算了結。

解決器官移植供體的嚴重短缺,根據國際經驗,主要靠兩點:其一,讓民眾形成死後無償捐獻的意識。其二,創造制度為這種意識服務,簡化流程。靠黑市,絕對不是一個正當的途徑,尤其是現在,只追求鏈條中底層的責任,而對醫院、醫生的行為視而不見,更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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